一、抢劫罪认定的几种情形
抢劫罪属于犯罪行为中的严峻类型之一,依据法律应该从以下八个方面来加以认定:
首先,通过实施强硬行为(例如暴力、威胁和武力恐吓),直接夺走公民或法人的私人财产;
其次,当着被害人的面拿走他人财产,我们称之为“行”;
再次,入侵别人居所进行抢劫,或者说在别人的私人空间下手;
第四,在公众场合,如公园、公交工具或露天市场实施抢劫行为;
第五,抢劫商业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以及财务结算中心等国家金融机构;再者,多次犯下抢劫罪行并且每次的数量都相当大;然后,如果抢劫过程中导致受害人身受重伤甚至丧命,也是会被判定为抢劫罪行;
最后,以军人或警察的身份实行抢劫行为,或者携带武器(如手枪、步枪等)参与到抢劫案件中,这些都会构成抢劫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为严重犯罪,法律认定包含八个方面:实施暴力、威胁等手段夺取财物;当面抢走财物;侵入居所抢劫;公共场所抢劫;抢劫国家金融机构;多次抢劫且数额大;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冒充军警或携带武器抢劫。
二、抢劫罪认定
首先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本罪行所涉侵权的客体为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及相关联的公民人身权益,属于一种多重性客体。
具体来讲,抢劫罪的侵害对象既包括国家、集体、以及个人所有的各类财物,同时也包含他人的人身权利。
然而,对于抢劫方而言,他们最为根本的目的在于侵占财物,进而侵犯人身权利,这仅仅是实现此目的的一个必要手段而已。
正是基于上述因素考量,我国立法机构将抢劫罪归类在了侵犯财产罪这一章节中。
其次,从客观方面来看,本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行为主体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管理者或保护者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对人身进行强制的措施,并迅速地攫取财物或者强逼被害人立刻交付财物。
这种即时对受害人身体施加强制的犯罪方式,乃是抢劫罪最为核心的特质,也是它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以及敲诈勒索罪相区分的关键所在。
最后,从主观层面上来看,本罪行的罪犯通常存在直接的故意,并且怀有侵吞公私财物的意图,换句话说,如果此类行为人仅是为了夺回自身被欺骗或丧失的财物,而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那么便不能构成抢劫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三、抢劫罪认定了吗
在确定抢劫罪这一刑事犯罪时,我们需考虑到诸多方面的复杂因素。普遍而言,若某人出于非法占有财产的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不当手段,迅速地从其所有权人和财产保管者手中强取财产,便有可能被认定为参与了抢劫行为,从而触犯刑法。其中,“当场”实施暴力或胁迫行动是此类行为判定的一个重要标准。另外,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意图应当确切无疑。例如,如果仅仅为了恐吓他人却并无占据相应财产的打算,那么这样的行为不太可能会被视为抢劫罪。此外,如行为人所施加的暴力程度有限,无法使受害方完全失去反抗能力,又或是其获取财产的方式并不属于上述强制性的手段范围内,都有可能导致其犯罪行为最终不被认定为抢劫罪。至于具体事例中,哪些情况应予何种犯罪认定,则需依循案情的实际状况与提供的相关证据,由国家司法机构依据法律规定做出权威判断。
抢劫罪为严重犯罪,法律认定包含八个方面:实施暴力、威胁等手段夺取财物;当面抢走财物;侵入居所抢劫;公共场所抢劫;抢劫国家金融机构;多次抢劫且数额大;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冒充军警或携带武器抢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