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办案机关通知吗
取保候审这一措施通常会由负责办理此案的司法机构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人士通告。该机构在决定是否适用取保候审对于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侦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将相关事项通知到相关人员,并且明确告知他们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所应遵循的各项规定以及所承担的相应义务。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在确保刑事诉讼能够顺利进行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减轻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正常生活的不必要干扰与束缚。一般而言,若满足了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负责办理此案的司法机构将会全面权衡案件的具体情况、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然后再做出最终的决策,并及时将结果通知到相关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由司法机构书面通告,须依法通知涉案人员并告知其规定与义务。取保候审旨在保障诉讼进行,减少对嫌疑人干扰。司法机构将综合考虑案情、社会危害性等,作出决策并通知相关人员。
二、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申请办理取保候审须符合以下条件:
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其次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形;
再者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
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果是什么
取保候审,乃是司法实践中采用的一种严格的刑事法律强制手段。面临的潜在风险与后果可能包括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倘若在受保释期内严格遵循相关法规,事例经过周密的侦查步骤,严谨的审查起诉程序乃至公正公开的审判环节之后,被告人最终得以确认为无辜或者罪责轻微并未构成严厉的惩罚,那么此案便可能因之告一段落,无需执行实际的刑罚。其次,如若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那么取保候审的资格将有可能被撤销,进而转变为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逮捕。再者,即便事例已经完成了全面的侦查工作,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无误,但仍然需要按照法定程序移送至审查起诉部门进行审查,最后进入审判阶段,被告人可能因此而被判定承担相应的刑罚责任。总而言之,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事例的终结或者免于刑罚的可能性,而是在事例处理过程中的一个相对宽松的阶段性措施。
取保候审由司法机构书面通告,须依法通知涉案人员并告知其规定与义务。取保候审旨在保障诉讼进行,减少对嫌疑人干扰。司法机构将综合考虑案情、社会危害性等,作出决策并通知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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