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之后,的确存在着案件撤销的可能性。如果在接下来的调查过程中,无法证实犯罪行为的真实性,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且无需加以刑事追责,或者仅仅因为证据不足而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罪行,那么该案件便有可能被撤销。然而,请注意,取保候审仅为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最终定论。若经深入调查,确认犯罪嫌疑人确属无辜或不符合起诉条件,则可能会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取保候审后,案件可能撤销。若无法证实犯罪、情节轻微无需追责,或证据不足无法定罪,案件或可撤销。但取保候审非最终定论,深入调查后确认无辜或不符起诉条件,方可能撤销案件。
二、取保候审期限是否是一年
取保候审的时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及监视居所的有效期内,侦查、起诉及审判工作不能间断进行。
若在进行过程中发现不应再追责或取保候审、监视居所有效期已届满的情况,必须立即解除相关措施。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所的程序必经及时告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所在押人员以及相关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可以取保吗
在通常状况下,如果犯罪者在取得保证人、缴纳保证金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取保候审期间重蹈覆辙,再度触犯法律的话,他们将面临难以再次取得保证人、缴纳保证金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取保候审的困境。取保候审这一项刑事诉讼内的强制法律措施,其得以采纳的前提条件包含有: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恶劣影响有所降低,可能被判处的行政罪行包括管制、拘留或采取其他形式单独执行额外刑罚等等。如果犯罪者在被取保期间再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这也展现了他们具备更大的社会潜在威胁性和再犯的可能性,与取保候审中“不会对社会产生潜在威胁”这一重要原则相违背。然而,具体情况仍然需要结合事件的详尽细节和各项证据加以全面评估。在这样的情况下,司法部门将立足于新犯罪活动的性质、情节、造成的伤害及犯罪嫌疑人个人的成长背景和发展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并做出最终的判决决定。
取保候审后,案件可能撤销。若无法证实犯罪、情节轻微无需追责,或证据不足无法定罪,案件或可撤销。但取保候审非最终定论,深入调查后确认无辜或不符起诉条件,方可能撤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