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普遍性的角度来看,一旦案件中的被告已经获得了取保候审的释放,往往就不再会再次提出有关拘留的申请。因为取保候审本身便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手段,其主要适用对象是那些所犯之罪行相对较轻,同时潜在的社会危害性也比较有限的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然而,当已经对被告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倘若缺乏新的证据或事实来证明被告具有较高的社会威胁性或严重阻碍刑事程序的顺利运行,那么此时将几乎无缘无故地变更为拘留。但是,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被告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例如未经执行机构的许可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地区,或者试图干扰证人提供证言、销毁或篡改证据等等,那么他们的取保候审资格很有可能会被撤销,进而转变为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其中便包括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从普遍性角度看,被告获取保候审后通常不再申请拘留。取保候审适用于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有限的嫌疑人。无新证据或事实表明被告高威胁性,变更拘留无依据。但如被告违反规定,如擅自离境、干扰证人等,取保候审可能被撤销,转为拘留。
二、取保候审开庭需要到场吗
若需进行取保候审,法庭开庭时务必参加。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可对具备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
在接到传讯通知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及时出庭受审。
取保候审实际上是相关机构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时性非拘禁处置。
在应对应当逮捕的罪犯过程中,如果发现其身体存在严重疾病,或者正在孕期,以及正在哺乳幼儿的妇女等特殊情况,亦或是情节较轻的罪犯,都可以实施取保候审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开完庭会怎么判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手段,其执行与否及其对审判结果产生的影响受到诸多复杂变量的制约和改变。在通常情况下,法庭需要对所提交的案件材料、相关证据的可靠性以及被告对于犯罪行为的承认程度等多方面信息进行深入评估与权衡。一般而言,如果证据链条完整且确凿无疑,那么被告很可能会被判定为有罪。然而,实际判决结果还会受到其他诸多因素的影响,如被告是否存在自首情节、是否有立功表现、是否属于初次犯罪等等。一旦被告被判定为有罪,其可能面临的判决结果将涵盖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主要刑罚,同时也可能涉及到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罚。值得强调的是,每一起案件的具体判决结果都应依据其独特的事实情况进行判断,因此无法给出一个统一的结论。
从普遍性角度看,被告获取保候审后通常不再申请拘留。取保候审适用于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有限的嫌疑人。无新证据或事实表明被告高威胁性,变更拘留无依据。但如被告违反规定,如擅自离境、干扰证人等,取保候审可能被撤销,转为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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