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要求什么人签字
在通常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应当由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及辩护人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则主要由有关机构行使,决定前须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陈述以及法律代理人的意见。取保候审的申请需要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确认。而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机关以及人民法院在处理取保候审程序中所遵循的具体步骤而言,相关的办案人员将依据案件实情展开全面深入的审查与审批工作,并在最终的法律文书上签署自己的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应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及辩护人申请。决定权由有关机构行使,需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法律代理人的意见。申请需亲笔签名确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将依据案情进行审查与审批,并在法律文书上签名。
二、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是怎样的
根据相关法律与司法解释,申请取保候审须符合以下条件要求:首先,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对其施加独立适用的附加刑的情况;
其次,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有期徒刑或以上刑罚,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不至于给社会安全带来威胁的情形;
再者,犯罪嫌疑人患有重大疾病、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如果女性则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自己婴幼儿期间,采取取保候审将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最后,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理完毕,需要实施取保候审的情况也在考虑范围之内。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公安局还能撤案吗
取保候审并非预示着案子必定会被撤销。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旨在在确保刑事诉讼流程得以顺畅推进的基础上,适度减轻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限制程度。至于公安部门是否决定撤案,则需视事例的具体情况而定。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并无犯罪事实存在、犯罪情节极其轻微不足以构成犯罪、或者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等法定情形时,公安部门有权作出撤案决定。然而,倘若证据确凿且犯罪事实清晰明确,即便犯罪嫌疑人获得了取保候审的待遇,该事例仍然需要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总而言之,取保候审与撤案之间并无必然的因果联系,其关键因素在于事例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证据的收集情况。
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应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及辩护人申请。决定权由有关机构行使,需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法律代理人的意见。申请需亲笔签名确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将依据案情进行审查与审批,并在法律文书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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