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签字人有什么要求

最新修订 | 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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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取保候审保证人需满足条件:与案无关,有经济能力和道义责任感,享有公民权利且人身自由,有稳定居所和收入。这些条件确保保证人有效监管被取保者,防止其逃避法律制裁。
取保候审签字人有什么要求

一、取保候审签字人有什么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明确指出,担任取保候审的保证人须满足以下各项特定条件:

首先需与涉案事件毫无关联;

其次具备充分的经济能力及道义责任感以承担保证责任;必须享有宪法赋予的公民基本权利,并且人身自由不受任何形式的限制;

最后,保证人应拥有稳定的居所及稳定的收入来源。这些严格的条件设定,旨在确保保证人能有效地对被取保候审者进行监管,防止其逃避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二、取保候审签字人必须亲属吗

要视实际情形而定。

若相关申请由直系亲属提出,则需由其本人签字确认;若由近亲友代为提交申请,便需要提供该亲属的确切身份信息以及其亲自签署的文件;如由辩护律師代为提出申请,须有该律师的亲笔签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均有权作出决定,但必须要求被指控者提出并提供担保人,或是缴纳一定额度的保证金作为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签字人有什么要求”,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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