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签字人有什么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明确指出,担任取保候审的保证人须满足以下各项特定条件:
首先需与涉案事件毫无关联;
其次具备充分的经济能力及道义责任感以承担保证责任;必须享有宪法赋予的公民基本权利,并且人身自由不受任何形式的限制;
最后,保证人应拥有稳定的居所及稳定的收入来源。这些严格的条件设定,旨在确保保证人能有效地对被取保候审者进行监管,防止其逃避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二、取保候审签字人必须亲属吗
要视实际情形而定。
若相关申请由直系亲属提出,则需由其本人签字确认;若由近亲友代为提交申请,便需要提供该亲属的确切身份信息以及其亲自签署的文件;如由辩护律師代为提出申请,须有该律师的亲笔签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均有权作出决定,但必须要求被指控者提出并提供担保人,或是缴纳一定额度的保证金作为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签字人有什么要求”,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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