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受刑事拘留期间,被诉讼人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这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限定。据一般的理解,倘若被告可能面临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属刑法的处罚,也可能被谴责为应处以至少有期徒刑的刑罚,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潜在威胁;若被告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同样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潜在威胁;当羁押期限即将期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时,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那么被告就有可能获得批准。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申请能否得到批准,将由相关机构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期间,被诉讼人可申请取保候审,需满足:刑罚较轻且不具社会危险性,或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哺乳等情形。羁押期满未决案亦可申请。批准与否,由相关机构据实裁决。
二、刑事拘留最后没有判决有案底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所谓“案底”又称为“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意为有过刑事犯罪历史的个人档案记录,这些犯罪档案通常存放在公安部门和相关的国家机构中。
通常情况下,仅当个人触犯了刑法并受到刑事强制措施时,他们的档案里才会留下相应的“案底”记录;
然而,若犯罪嫌疑人因涉及犯罪行为而被拘留,但最后经查证并不构成刑法所规范的罪行的,那么他(她)将不受此案底记录的影响。
在此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对此进行了明确界定:
“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筹备犯罪、实施犯罪或是在犯罪完成之后立即被发现的;
(2)被受害者或目击者当面指控其犯罪的;
(3)在家中或住所中发现了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或逃跑,或试图逃离现场的;
(5)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的;
(6)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刑事拘留多久才会告知家属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任何公民被实施刑事拘留之后,其家庭成员皆应在遭受拘禁后的二十四个小时之内得到相应的通知。然而,如涉及到国家安全防卫或极端主义组织等危害性极强的犯罪行为,家属通知可能会对事例调查产生不利影响。在此种特殊情况下,相关机构仍需在可能妨害侦查的因素消除以后,尽快将此信息传达给相关亲属。若您在此方面仍然存在疑惑,我们随时愿意为您提供更加详细和深入的解答。
刑事拘留期间,被诉讼人可申请取保候审,需满足:刑罚较轻且不具社会危险性,或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哺乳等情形。羁押期满未决案亦可申请。批准与否,由相关机构据实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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