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几天经检察院
通常情况之下,若公安机构经审查认定有必要对被拘留者实施逮捕措施时,应在拘留期限届满之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案件性质较为复杂或嫌疑人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严重情节时,公安机构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至四天。而对于那些涉嫌重大犯罪行为的嫌疑人,公安机构则有权将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构在认定需逮捕被拘留者后,应于拘留后三日内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复杂案件或嫌疑人涉及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等,可延长至四日。重大犯罪嫌疑者,提请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
二、刑事拘留后报捕期限的规定有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条之规定,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在面临刑事拘留时,其报请批准逮捕的有效期限为七个自然日。
若此期间内无法完成上报申请,则可依法申请延长至多三十日。
待该期限届满后,检察机关将在七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裁定。
因此,在被刑事拘留的情况下,犯罪嫌疑的羁押时间上限为三十七个自然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被刑事拘留后请律师做哪些流程
在犯罪嫌疑人遭受刑事拘留的状况下,选择律师代理的具体环节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步骤:首先,亲属应当立即与受委托的律师建立联系并办理委托事宜,同时完成委托合同的签署工作。其次,在正式接手委托后,律师将持律所开具的介绍信以及法律文件包括授权委托书等,前去与看守所会面犯罪嫌疑人,以获取关于事例的基本信息状况。紧接着律师将会尝试从侦查机构处了解案情信息及怀疑罪名,并依此向该机构提出法律方面的建议和反对意见,如有必要申请更改现有的拘禁措施,如果发现存在不满足逮捕条件的嫌疑分子,则负责争取判令其执行保释条件等等。此外,律师还需要对涉及到的事例资料进行认真调研和证据收集,同时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最后在审核起诉阶段,律师享有查阅、摘述、复印事例相关档案资料,并且有权利向检察院作出辩护声明的权益。在此过程中,作为嫌疑人的辩护人,律师始终会依据法律法规,坚决维护当事人合法的权益,并且为他们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支持。
公安机构在认定需逮捕被拘留者后,应于拘留后三日内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复杂案件或嫌疑人涉及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等,可延长至四日。重大犯罪嫌疑者,提请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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