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其职务所赋予的权力,将专用资金擅自转移至个人或第三方使用,这被视为“挪用资金罪”。该罪名特指在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各类团体中担任要职的员工,他们滥用职权,将所在单位的资金挪作私用,或者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数额巨大,用于营利性活动,甚至是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这类犯罪行为对单位的资金使用及财产权益造成了极大的侵害。对于此类犯罪的判定,我们必须全面考虑到挪用资金的具体金额、用途、挪用时长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意图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挪用资金罪指公司、企业等团体要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单位资金转至个人或第三方,数额较大且超三月未还,或虽未超期但数额巨大用于营利、非法活动。此罪严重侵害单位资金安全与财产权,判定需综合考量金额、用途、时长及主观意图。
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是哪些罪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擅自滥用职位于自己谋求私利的行为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以及贪污罪。
“利用职务之便”实际上意味着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相关的种种方便条件。
这种“职权”是指个人在其职务和岗位职责范围内拥有的实际权力;
而提到的“便利状态”并不等同于直接行使职务或岗位的权限,它更倾向于是借助个人享有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或是通过他人的职务或地位上所获得的便利。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利用职务之便贪占罪名怎么判
在职业岗位上不当使用其职权谋取私利行为,极有可能触及法律层面的贪污犯罪问题。对于该类型犯罪的量刑,主要是根据犯罪者所涉及的贪污钱款数额以及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进行判断。若贪污金额达到一定数量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若贪污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那么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然而,如果贪污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那么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且还需缴纳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另外,如果贪污金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那么将面临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最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所有情况下,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的种种表现,例如是否主动投案自首或者协助破获相关事例,也将对最终的量刑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对于这类犯罪行为的具体定罪量刑,必须要全面考虑到事例中的各种证据以及具体情况,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
挪用资金罪指公司、企业等团体要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单位资金转至个人或第三方,数额较大且超三月未还,或虽未超期但数额巨大用于营利、非法活动。此罪严重侵害单位资金安全与财产权,判定需综合考量金额、用途、时长及主观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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