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后几天报捕
若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嫌疑人之后,经调查审理判定其具备逮捕之必要条件,则应于拘留期限为期三日之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详细申请并请求审查批准。但在特殊情况出现时,以上审批审核期限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日不等。如果警方发现该类犯罪者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违法行为,则申报审查及批准的期限最长可延续至满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拘留嫌疑人后,若调查确认需逮捕,应在三日内向检察院提申请并求批。特殊情况下,审批期可延长一至四日。若嫌疑人涉及流窜、多次或结伙作案等严重犯罪,审批期限最长可延至一个月。
二、刑事拘留一般拘留多久已经和对方和解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针对公安部门依据法定程序做出并实行的刑事拘留措施,拘留期限制则由法律明确设定。
具体而言,这个期限是根据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长以及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长两部分来综合计算的。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实施逮捕,那么应当在拘留之后的三日内,正式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但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如县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作出特别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还可适当予以延长,最多可以延长至四天。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犯罪等重大嫌疑人,若经过县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提请审查批捕的期限也将被允许延长到三十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刑事拘留期限届满怎么算的
自公安机关向涉嫌违法犯罪者发出拘传证以及采取法律拘押之行动之日起,便正式启动了刑事拘留的时长计算机制。在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规定为37天。在此期间内,若公安机关认定被拘留者需要进一步逮捕,应在该期限内提交该人的相关公诉请求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核批复。然而,在特定情形下,公安机关所提出的审核请求可延期1日至4日。同时,针对流窜作案、屡次犯罪及团体犯罪等情节严重的嫌疑人,其审核批准的请求时限甚至可以延展至30日。
而针对此类事例,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的捕获申请后的7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策。当刑事拘留的时限已满,公安机关有权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例如变更为保释、监视居住,或释放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拘留嫌疑人后,若调查确认需逮捕,应在三日内向检察院提申请并求批。特殊情况下,审批期可延长一至四日。若嫌疑人涉及流窜、多次或结伙作案等严重犯罪,审批期限最长可延至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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