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危险驾驶罪”案件是否能够给予“监外执行”,这需要综合各种关键要素进行严密评估,如犯罪行为的具体性质以及违法者的事后表现等等。通常情况下,若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罪犯本人真心诚意地表达了忏悔之情,并且不再有继续从事犯罪活动的风险性,此外宣布对其适用缓刑并不对他生活的社区产生任何负面和实质性的不利影响的话,才有可能被批准实行“监外执行”。例如,假设罪犯是初次触犯法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刚刚超出醉酒驾车的法定标准,而且在驾驶过程中并未引发任何严重的交通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同时还能够积极主动地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展现出良好的认罪态度,那么法院就有可能会考虑对其适用缓刑,即实施“监外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危险驾驶罪”能否监外执行需综合评估,考虑罪行性质、悔罪表现等。轻微情节、真诚悔改且无再犯风险,且对社区无负面影响者,或获批准。如初犯、微超酒驾标准、未致严重后果且积极配合调查者,法院或考虑缓刑,即监外执行。
二、危险驾驶罪如何判刑
在我国法律中,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被视为犯罪行为,具体条文规定,此类犯罪者将被判处一个月以上但不超过六个月的监禁徒刑。
对于犯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人,将同时给予刑事拘留以及一定数额的罚金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行政处罚的期限最低为一个月,最长为六个月。
此外,如果之前已因其他犯罪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及被处于无期徒刑或死缓等严厉处罚,那么在此基础上再算上新的刑罚总和,一个人所受的全部刑期不得超过一年。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超载认定有几种
犯罪行为中涉及到对危险驾驶罪项下超载的评估判定问题有两个关键情况需要着重解析:首先,驾驶运营性质的客车(但不包含公共汽车)或校车,其所承载的乘客数量超出了核定人数的20%以上;其次,驾驶其他类型的载客汽车,其所承载的乘客数量超出了核定人数的100%以上。在实际的司法操作过程中,对于超载现象的判断往往以车辆行驶证上明确记载的核定载客人数作为基准。此外,相关执法机构在进行检查时,也会全面考虑实际载客状况以及车辆类型等多方面因素。一旦被确认为危险驾驶罪项下的超载情况,将会面临相应的刑事制裁。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是一个严谨的法律程序,会充分考虑各类相关证据及情节。
“危险驾驶罪”能否监外执行需综合评估,考虑罪行性质、悔罪表现等。轻微情节、真诚悔改且无再犯风险,且对社区无负面影响者,或获批准。如初犯、微超酒驾标准、未致严重后果且积极配合调查者,法院或考虑缓刑,即监外执行。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