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当涉及到刑事拘留时,不会主动通报给受害者。这份拘捕通常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接手的案件时,在调查的过程中,遇到现行犯罪或严重疑似犯罪分子时,采取的临时性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一旦公安机关判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行动,就必须在24小时内将这个决定通知其亲属,然而通常情况下,并不会特意通知受害者。
然而有一种例外,那就是在某些案件中,如果受害者向公安机关提出了相关的请求,或者案件的具体情况非常特殊,那么公安机关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是否需要告知受害者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一般刑事拘留不直接通报受害者,系公安或检察院办案时,针对现行犯或重嫌犯的临时强制措施。决定后24小时内通知嫌疑人家属,但不常规告知受害者。特例下,如受害者申请或案情特殊,公安或酌情通知受害者。
二、刑事拘留通知家属的规定
关于刑事拘留情况下通知被拘留人家属相关规定如下:
除非遇到无法通知或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恐怖活动罪行等通知内容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进行的特殊情形之外,执法机关必须在执行拘留措施之后的24小时内,向涉案人士的家人发出书面通知;
待妨碍侦查的因素消除之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被拘留人的家属通报事态进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刑事拘留通知家人吗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强制性措施,公安部门应在对当事人执行刑事拘留之后立即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到他的亲属们。然而,考虑到实际情况中可能出现的妨碍侦查或难以有效通知的特殊状况(例如受害者家属身处海外等),公安部门可以酌情决定暂不通知他们。但是请注意,一旦这些情形得到改善或者消除,公安部门应当在最短时间内告知他的亲属们。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这项规定仅仅适用于那些已经被实施了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有人违反了这个规定,没有尽到通知的责任,那么这就可能构成程序上的违规行为。
一般刑事拘留不直接通报受害者,系公安或检察院办案时,针对现行犯或重嫌犯的临时强制措施。决定后24小时内通知嫌疑人家属,但不常规告知受害者。特例下,如受害者申请或案情特殊,公安或酌情通知受害者。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