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通知受害者么
刑事拘留程序通常会在规定时间内向当事人的亲属发出通知,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活动犯罪等问题,条例明确指出,为了保障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原则上不会向受害者透露相关信息。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对案件进行侦查的过程中,若遇到了法定的紧急状况,为防止现行违法行为或重大嫌疑人逃脱法律惩处,而暂时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任务时,必须出具相应的拘留证明文件。
拘留之后,应立即将被拘留人员送往看守所关押,最晚不得超过24小时。
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可能影响侦查工作的特殊情况外,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当这些特殊情况消除后,公安机关也应立即告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拘留通常通知家属,但特殊如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等,为保障侦查,原则上不对外透露。 拘留指暂时剥夺嫌疑人人身自由。 公安执行拘留须出具证明,并立即送看守所,24小时内通知家属,特殊情况除外,解除后应即告知家属。
二、刑事拘留通知家属的规定
关于刑事拘留情况下通知被拘留人家属相关规定如下:
除非遇到无法通知或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恐怖活动罪行等通知内容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进行的特殊情形之外,执法机关必须在执行拘留措施之后的24小时内,向涉案人士的家人发出书面通知;
待妨碍侦查的因素消除之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被拘留人的家属通报事态进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刑事拘留通知家人吗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强制性措施,公安部门应在对当事人执行刑事拘留之后立即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到他的亲属们。然而,考虑到实际情况中可能出现的妨碍侦查或难以有效通知的特殊状况(例如受害者家属身处海外等),公安部门可以酌情决定暂不通知他们。但是请注意,一旦这些情形得到改善或者消除,公安部门应当在最短时间内告知他的亲属们。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这项规定仅仅适用于那些已经被实施了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有人违反了这个规定,没有尽到通知的责任,那么这就可能构成程序上的违规行为。
刑事拘留通常通知家属,但特殊如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等,为保障侦查,原则上不对外透露。 拘留指暂时剥夺嫌疑人人身自由。 公安执行拘留须出具证明,并立即送看守所,24小时内通知家属,特殊情况除外,解除后应即告知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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