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通常归属于经济侦察部门所管辖。合同诈骗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所图谋的犯罪行为,其在缔结以及执行合同时,通过欺诈手段获取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且达到一定数额标准。而经济侦察部门则专门负责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由于合同诈骗罪涉及到经济领域内的各种犯罪活动,因此,这种犯罪活动通常会由经济侦察部门来负责处理。
然而,在某种特定情况下,也有可能需要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协同办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合同诈骗罪,旨在非法占有,利用欺诈手段在合同缔结或执行中骗取财物,数额较大时,常由经济侦察部门侦办。该部门专攻经济犯罪,鉴于合同诈骗涉及经济领域,多由其负责。但特殊情况下,或需多部门协同调查。
二、合同诈骗罪有哪些种类
针对合同诈骗罪这一严峻犯罪行为,世人们应当明确以下几种常见类别:
首先,犯罪分子可能会利用虚假的公司或个人身份去与他人签署合同文件,从而进行诈骗活动;
其次,他们可能会利用虚假的资产所有权证明书来作为担保物,以此增加诈骗的可信度;
其三,犯罪分子还可能采取先小额履行合同义务或者部分履行合同但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方式,进而诱导受害人继续签订并履行合同;
此外,当受害人向他们支付货物后,犯罪嫌疑人可能会立即选择消失并潜逃藏匿;
最后,还有一种更为隐蔽且不易被察觉到的犯罪手段就是,犯罪分子以各种别出心裁的手段来骗取受骗者的财物。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能否构成贪污罪
合同诈骗罪与贪污罪乃两种截然不同的犯罪类型,在法律实践中,二者通常无法形成交叉关系。
合同诈骗罪是指行为人在签订、执行合同活动过程中,具有谋求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采取欺骗手段,从合同相对方手中获取财务的犯罪行为。
而贪污罪则是由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务之便,通过侵吞、盗窃、诈骗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将公有财产据为己有的犯罪行为。
这两种犯罪在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手段及犯罪对象等诸多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
贪污罪的责任主体为特定群体,即国家公务人员;而合同诈骗罪的责任主体则为普通公民或法人组织。
贪污罪所侵害的是公共财富的所有权,同时也是对我国廉政制度的严重破坏;而合同诈骗罪所侵害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也会给他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带来损失。
在司法实践中,人们一般认为,一种犯罪行为要么满足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要么满足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很少有可能同时满足这两种犯罪的构成要件。
合同诈骗罪,旨在非法占有,利用欺诈手段在合同缔结或执行中骗取财物,数额较大时,常由经济侦察部门侦办。该部门专攻经济犯罪,鉴于合同诈骗涉及经济领域,多由其负责。但特殊情况下,或需多部门协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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