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在取保吗
在服刑期间,一般而言,不再适宜再次实行取保候审的程序。取保候审,是致令公民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程度影响的刑事强制执行措施之一,其主要目的在于保证刑事审判过程顺利进行,同时尽可能降低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心方面的负担和压力。因此,只要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已经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除非出现新的特殊情况或者有充足的理由支持,否则通常情况下,司法机构并不会再次批准取保候审的申请。这是因为,取保候审已经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一定程度上的自由空间和限制条件,如果在这个阶段再次提出申请,司法机关将会根据案件的具体进展情况以及犯罪分子的行为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判断是否有必要再次实施这一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服刑期间,一般不再适用取保候审,因它旨在保障审判并减轻嫌疑人负担。已获取保者,除非新情况或充分理由,否则司法机构不重复批准。此决策基于案情进展与犯人表现的综合考量。
二、取保候审期限起止计算,法律怎样规定
关于取保候审这项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法定强制措施,具体表现形式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有可能受到管制、拘役甚至单独适用附加刑,或者被判定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基于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致使社会产生危险性的评估结果,那么将可依法变更针对他们执行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生效日期以实际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当天为准进行计算。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若取保候审决定由公安机关所作出,在该案件提交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倘若仍需继续维持取保候审状态,那么人民检察院应对犯罪嫌疑人再次办理取保候审相关手续,届时,取保候审的有效期将予以重新计算并向犯罪嫌疑人予以明确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取保候审期间犯新罪管辖问题有哪些
倘若取保候审期间被告有新的违法行为,此类事件通常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负责管辖。然而,若新罪行与原案属于同一个事件,则通常由原办案机构一并进行审理。但是,如果新罪行与原案性质存在差异,或者原办案机构认为不便对新罪行进行管辖,那么便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更为合适的机构来行使管辖权。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这类情况可能会对被告人的量刑产生影响。原因在于,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这表明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较大,因此可能会被撤销取保候审,重新予以羁押。此外,对于新罪行和旧罪行将会分别展开调查、提起诉讼以及进行审判,最终的刑罚将根据两起事件的具体情节进行综合评估后作出决定。
服刑期间,一般不再适用取保候审,因它旨在保障审判并减轻嫌疑人负担。已获取保者,除非新情况或充分理由,否则司法机构不重复批准。此决策基于案情进展与犯人表现的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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