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通常为几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通常为十天,但若存在特殊情形则可延长至十四天;对于流窜作案、屡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其拘留期限更是可长达三十七天之久。
值得一提的是,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针对其直接管辖的案件,在案件侦破过程中,面临法定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罪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权的强制手段。
然而刑事拘留仅为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而非最终的惩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我国法律,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十天,特殊情形可延至十四天;对流窜、屡次、结伙作案者,可长达三十七天。此乃公安、检察院针对管辖案件,在侦破中遇紧急情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临时剥夺自由措施,非最终处罚。
二、刑事拘留通知家属的规定
关于刑事拘留情况下通知被拘留人家属相关规定如下:
除非遇到无法通知或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恐怖活动罪行等通知内容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进行的特殊情形之外,执法机关必须在执行拘留措施之后的24小时内,向涉案人士的家人发出书面通知;
待妨碍侦查的因素消除之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被拘留人的家属通报事态进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刑事拘留通知家人吗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强制性措施,公安部门应在对当事人执行刑事拘留之后立即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到他的亲属们。然而,考虑到实际情况中可能出现的妨碍侦查或难以有效通知的特殊状况(例如受害者家属身处海外等),公安部门可以酌情决定暂不通知他们。但是请注意,一旦这些情形得到改善或者消除,公安部门应当在最短时间内告知他的亲属们。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这项规定仅仅适用于那些已经被实施了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有人违反了这个规定,没有尽到通知的责任,那么这就可能构成程序上的违规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十天,特殊情形可延至十四天;对流窜、屡次、结伙作案者,可长达三十七天。此乃公安、检察院针对管辖案件,在侦破中遇紧急情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临时剥夺自由措施,非最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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