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限满怎么办
自取保候审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监管部门应结合案情酌予相应处置。若在该司法程序中,执法机构如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已对案件脉络查明清楚,且据此认定犯罪嫌疑人有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则须将相关案件材料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抑或是径直向法院提出公诉申请。反之,倘若经深入调查核实,发现犯罪嫌疑人并不应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监管部门应立即解除对其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同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及相关单位发出书面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自取保候审期满,监管部门应依案情处理。若案件清晰,嫌疑人应担刑责,则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或向法院公诉。反之,若查明无需追责,应立即解除取保,并书面通知被取保人及相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期间去外地会查吗
取保候审期间离开本地是受到严密监管的。
根据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城市或县城。
如果被取保候审人确实需要离城外出,必须得到负责执行该项任务的公安机关领导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项明确指出,被拘留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遵循以下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市、县;
其次,无论其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是否有所变更,都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再次,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最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也不能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取保候审期间又犯罪还可以再次取保候审吗
通常状况下,假如当事人正在接受取保候审且在此期间再次触犯刑法,那么试图重新获取取保候审批准将变得极为困难。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法律制度,它的实施会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等涉嫌严重犯罪,但是他们的行为导致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低,同时也没有潜在的潜在社会威胁的情况下进行。如果潜在犯罪人在接受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再一次触发了法规,这就足以说明他仍存在着威胁社会安全的高风险和极高的可能再次犯罪的可能性。然而,终究能不能取保候审,需要我们把罪犯再次违反的新罪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影响后果,以及嫌疑人是否真诚承认错误的态度、悔过自新的表现等等因素都纳入考虑范围之内。然而,根据法律实践和基本原则,犯罪者在这种情况下再次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可谓微乎其微。
自取保候审期满,监管部门应依案情处理。若案件清晰,嫌疑人应担刑责,则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或向法院公诉。反之,若查明无需追责,应立即解除取保,并书面通知被取保人及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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