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了还可以放弃吗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通常在司法实践中,嫌疑人或被告人都会全力配合并积极履行。
然而,必须明确指出的是从纯粹的法律层面看,若被取保候审者在执行过程中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在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出现了不适宜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那么司法机关便有权依法撤销对该人员的取保候审决定。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者需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如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等等。倘若被取保候审者故意违反上述规定,或者被发现存在逃避侦查、审判等不当行为,司法机关将有可能依法取消对其的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系刑诉中强制措施,嫌疑人多配合执行。但法律上,若其违规或案情变化不宜续用,司法机关可撤销决定。期间,被取保人须守规,如不得擅离居所,变动信息及时报。违规逃避者,司法机关或取消取保措施。
二、取保候审法院开庭一般怎么判
在过去的实践中,刑罚与取保候审之间并无必然的关联性。
然而,有时候即便能成功申请到取保候审,也并不意味着刑罚会有所减轻。
然而,通常情况下,成功申请到取保候审的罪犯所遭受的刑罚可能以缓刑为主,这主要源于轻微的犯罪行为,即罪行相对较轻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对于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适用标准。
譬如说,某案件中涉及多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包括一位35岁的男性被告人体1号、一位27岁的已孕女性被告人体2号、一位15岁的女童被告人体3号、一位60岁的女性被告人体4号以及一位78岁的男性被告人体5号。
如果体2号、体3号及体5号能顺利通过取保候审考验且表良好的情况下,通常则会给予她们缓刑的判决。
然而,体1号与体4号则未必如此,即使他们表现良好并获得了取保候审,却不能保证一定获得缓刑的判决,这主要是因为涉及刑事责任年龄等因素的影响。
同时,争取取保候审也是对我国国民权益的一种尊重,尽管它无法直接减轻司法处理的力度,但这恰恰体现出了法律中的人性化考量。
最后,我们应该深入认识到人的生命只有一次,需要珍视每个可以重新做人的机会,而不是试图利用法律的漏洞。
例如,利用自身已孕或残疾等身体状况实施犯罪,然後再依靠法律的保护逃避制裁,这样的做法是不可接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法院判过了人跑了怎么办
若在被告获准取保候审之后、法庭已经做出裁决,而被告却选择逃逸离开,那么他的这一违法行为无疑是违反了原先所签署的取保候审协议的。面对这种情况,法院会依法采取必要的行动对此进行追捕,其中包括向社会公开发出通缉令等措施。这种情况下,被告可能被迫承担更为严厉的法律责任,例如被判定为具有逃逸倾向并因此增加法定刑期。在此,我们强烈建议被告的亲属能够积极地与司法机构合作,通过劝说和引导使被告能够主动投案自首,以求得最大程度减轻对自身的法律责任。
取保候审系刑诉中强制措施,嫌疑人多配合执行。但法律上,若其违规或案情变化不宜续用,司法机关可撤销决定。期间,被取保人须守规,如不得擅离居所,变动信息及时报。违规逃避者,司法机关或取消取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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