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特别是其中有关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界定,会由于地域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等种种因素的影响而存在差异。大部分国家的刑法中,将挪用资金数额达到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情况下视为数额巨大。所谓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所在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借予他人使用,且数额较大,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偿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在实际的司法审判过程中,对于挪用资金罪数额巨大的认定,往往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挪用资金罪指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擅移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数额较大且超三月未还,或未超三月但用于营利、非法活动。数额巨大界定因地经济、司法解释而异,多数国家以500万元为界。司法审判时需综合考量多因素判定。
二、挪用资金罪的认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犯罪客体要素。
本罪主要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对其资金的使用权及收益权,因而是针对这些单位内部的资金。
(二)犯罪客观要素。
本罪的具体表现形式为行为人基于其在岗位职责上的独特优势,私自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是作为借贷给他人的凭据,而且金额巨大且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
(三)犯罪主体要素。
本罪的犯罪主体属于特定范围内的人群,即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在职员工。
(四)犯罪主观要素。
本罪在主观意愿上仅能出自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正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同时利用了其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却仍然进行此操作。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挪用资金罪三年后被发现还能追诉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挪用公款罪一旦触及到法定最高刑期不足五年的情况,其法定追诉时效便为五年。
因此,在三年后若被有关部门发现犯罪事实存在,只要在这个法定时效内,便可依法对该罪行进行追诉。
而追诉时效的起算时间则是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开始计算;倘若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或持续状态,那么追诉时效的起算时间将从犯罪行为结束之日开始计算。
此外,若在追诉期限内再次实施犯罪行为,那么前一次犯罪的追诉期限将会从新罪的犯罪之日重新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是否应当启动追诉程序,还需要结合事例的具体情况以及证据的充分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与评估。
司法机关将依据法律法规,对相关事宜做出公正合理的判断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挪用资金罪指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擅移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数额较大且超三月未还,或未超三月但用于营利、非法活动。数额巨大界定因地经济、司法解释而异,多数国家以500万元为界。司法审判时需综合考量多因素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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