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有啥规定
在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保释时期,被申请获得保释之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几项规定:未经监管机构同意,不得擅自远离其所在地区或居住地点;倘若住址、工作单位与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务必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监管机构;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干扰证人提供证言;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进行串供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保释期间,被保释人须严守规定:未经许可,不得离境或迁居;住址、工作、联系方式变动须24小时内通报监管机构;随传随到,配合询问;禁止干扰证人、销毁篡改证据及串供,确保司法公正不受影响。
二、取保候审期限起止计算,法律怎样规定
关于取保候审这项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法定强制措施,具体表现形式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有可能受到管制、拘役甚至单独适用附加刑,或者被判定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基于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致使社会产生危险性的评估结果,那么将可依法变更针对他们执行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生效日期以实际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当天为准进行计算。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若取保候审决定由公安机关所作出,在该案件提交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倘若仍需继续维持取保候审状态,那么人民检察院应对犯罪嫌疑人再次办理取保候审相关手续,届时,取保候审的有效期将予以重新计算并向犯罪嫌疑人予以明确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取保候审期间犯罪没收保证金怎么办
在接受保释等候审判的过程中再度触犯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将可能面临保证金被搜缴的风险。这种处境源自保释等候审判作为一项刑事法制度,也明确指出,受保人在这段时间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能够随时听从司法机关的传唤,并且不得干扰证人的行为,以确保他们能够准确地提供相关信息,同时,也严禁破坏、伪造证据或串通他人。若是在这个阶段再次犯罪,无疑表明他具有相当大的社会危害性,已经严重违背了保释等候审判的初衷和条件。一旦保证金被搜缴,那么犯罪嫌疑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对搜缴保证金的决定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之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一次复核申请。上级公安机关应在收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最终决定。
保释期间,被保释人须严守规定:未经许可,不得离境或迁居;住址、工作、联系方式变动须24小时内通报监管机构;随传随到,配合询问;禁止干扰证人、销毁篡改证据及串供,确保司法公正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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