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如果满足特定的条件,便有权利申请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的法律措施。通常情况下,无论是在侦查环节、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或辩护人皆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关于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时间并无严格的规定,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实际进展状况以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个人情况。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或者他们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亦不会对他人造成威胁;或者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工作,那么就具备了申请取保候审的前提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刑事诉讼中,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可申请取保候审,各阶段其本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均可提出。具体时间视案情及个人情况而定。条件包括:可能被轻判、无社会危害、重病自理难、孕期或哺乳、羁押期满需续查等。满足任一条件即可申请。
二、取保候审还需要拘留吗
倘若取保候审的人员未能遵守相关规定,那么他们有可能会面临刑事拘留之险境。
取保候审制度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设定之一项刑事法律强制措施。
它主要是指在发生于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时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这三类司法机构对于未曾遭受拘捕或已经接受拘捕之后需要转换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施控制,为了避免他们逃脱侦查、起诉及审判的责任与义务,便会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同时签发担保书,以此来保障他们能够随时听从传讯,不再进行拘留或暂时解除拘留。
执行工作则是由公安部门负责处置。
从实质上来看,犯罪嫌疑人一旦被拘捕,他们最应该优先考量和投入最多时间与精力去进行的行动便是寻求他人代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的时间是多长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期限原则上最长不应超过整整12个月。在中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中,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局联合行使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权利,且必须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并要求其本人提交相应的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作为担保。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需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本地居住市、县;一旦个人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务必于24小时内上报执行机关知晓等。如果当事人违反上述规定,则有可能面临保证金被没收部分乃至全部的处罚,同时也会被要求向执行机关提交书面悔过书,重新交纳保证金或提供新的保证人,甚至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的资格,转而实行监视居住甚至再次被捕的严厉制裁。
在刑事诉讼中,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可申请取保候审,各阶段其本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均可提出。具体时间视案情及个人情况而定。条件包括:可能被轻判、无社会危害、重病自理难、孕期或哺乳、羁押期满需续查等。满足任一条件即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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