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属于被监禁吗
刑事拘留并非监禁性质之惩罚。它是由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过程中,遭遇法定的紧急情况之时,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实施的一种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行为。刑事拘留作为一种阶段性且暂时性的强制手段,宗旨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开展和推进。受刑事拘留影响的人员只在特定期限内受到人身自由之限制,方便侦查机构对案件展开深入调查。
然而,监禁则主要指向经由法院判定执行的刑事制裁措施,例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沉重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刑事拘留非监禁,系公安、检察院侦查中遇紧急情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性限制自由措施,旨在保障刑事诉讼。该措施限时性,便于深入调查。而监禁为法院判定的刑事惩罚,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二、刑事拘留15天可以保释吗
倘若当事人因涉及刑事案件被司法拘留十五日,同时又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保释条件的话,那么他/她便有权获得保释。
相较之下,如果是因其违反了行政法规而导致的行政拘留十五日,那么根据现行制度,是无法进行保释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就无法请假处理其他紧急事务。
实际上,刑罚与行政拘留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拘留形式。
当某人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拘留时,只要继续调查的需要被满足且符合法律规定的保释条件,他们就有权依法寻求保释。
然而,倘若是行政拘留,现行制度尚无设置保释措施之规定。
对于被行政拘留的受处罚者而言,若认为其被处罚的行为不妥并对此产生异议,在被移送至拘留所之前,他们可以通过上缴担保金的方式请求暂时回避此事,直到复议结果公布。
此外,他们还有权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以提交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由公安机关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然而,若是有合理且特殊的情形存在,譬如:
在家中或是单位出现急务,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处理,当事人在具备证明文件的前提下,是可以向拘留所申请请假的。
故而,我们应视具体情况进行区分对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多少年能撤了
刑事拘留并非既定意义上的刑罚制度,它只是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性措施。在大多数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为3天,然而,若遇特殊情形则可酌情延长1到4个工作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或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他们的拘留期则有可能最长延伸至30天之久。至于是否能够撤销,这主要取决于事件的具体情况。若是经过侦查发现并无犯罪事实存在,或者犯罪行为性质轻微且无需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将会依法撤销事件,同时解除对当事人的刑事拘留。另一方面,如果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过程中认定某项事件并不具备逮捕的必要条件,同样可以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这样一来,公安机关就必须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注销事件处理。当然,倘若证据确凿充足,那么该事件将继续转入后续的法律程序予以处置。
刑事拘留非监禁,系公安、检察院侦查中遇紧急情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性限制自由措施,旨在保障刑事诉讼。该措施限时性,便于深入调查。而监禁为法院判定的刑事惩罚,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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