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要多久才能申请
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时限并无硬性规定,原则上可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任意环节进行申请。在侦查阶段中,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者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处理时,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捕的申请。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该申请的期限可顺延一天至四天;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反复作案以及结伙作案者等重大嫌犯,其审查批捕的时限则可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自接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捕申请书之日起,有七天的时间来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倘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那些仍需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在审查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均有权申请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申请无固定时限,贯穿刑诉全程。侦查阶段,公安对需逮捕者,拘留后3日内提请批捕,特殊情况可延1-4天,重大嫌犯至30日。检察院7日内决定是否批捕。未批即释,并告知检察院。未结案且符合条件的,可变更为取保候审。起诉、审判阶段,相关人员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二、被取保候审有案底吗
1、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当事人通过申请取保候审而获得释放,或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而成功获得无罪判决的情况下,他们并不会得到任何形式的案底记录。
然而,若已被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依法宣告有罪,不论是判以缓期执行还是实刑,都会在个人档案中有相应的案底记载。
此外,即便是未达到起诉标准或因其他原因而被拘留,但只要被拘留,都将产生拘留证以及释放证书,这些凭证也会被同样地记录到个人档案内。
原因在于,取保候审仅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现时暂时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是否真正涉嫌犯罪行为,因此难以对他们进行定罪及法庭的法律裁决,自然也就不会留有案底。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对于具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并不足以引发严重社会危害性的;
(三)患有重大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育或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妇女,若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则可能不产生社会危害性的;
(四)在羁押期限持续至期满之际,仍未能完成案件审理工作,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策略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取保候审的钱会退吗
在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与保证措施前提之下,被授权采取保释等待审判的嫌疑人或被告人所支付的保证金通常都能够获得相应的返还。保证金制度作为确保取保候审顺利进行的一种重要保障,对于保护诉讼程序的公正公平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只要被取保候审者在整个过程中能够严格履行规定的义务并未出现违规行为,例如未经执行机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本市、自治区或直辖市;无论何时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电话有任何变更,均应于二十四小时内向负责执行此项措施的机关进行即时通报;在接到传讯告知后,应立即出庭受审;严禁以任何方式干涉涉及事例调查的证人之证言效力;严禁毁坏、篡改关键证据或是串通同案犯等违法行为,便可以凭借相关部门正式发出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高级法院发布的相关法律文书到指定银行领取全额退还的保证金。然而,若上述义务未得到充分遵守,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所缴纳的保证金可能将面临依法扣除直至全部没收。
取保候审申请无固定时限,贯穿刑诉全程。侦查阶段,公安对需逮捕者,拘留后3日内提请批捕,特殊情况可延1-4天,重大嫌犯至30日。检察院7日内决定是否批捕。未批即释,并告知检察院。未结案且符合条件的,可变更为取保候审。起诉、审判阶段,相关人员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