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会不会暂缓
在一些特定条件下,刑事拘留可暂时中止执行。例如,若被羁押者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母亲等情况,便有权申请暂停执行拘役措施。当案件中的证据缺失、案情一团模糊,亦或是存在其它法定的特殊因素时,通过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及程序的审核流程后,或许可以考虑暂缓实施刑事拘留。
然而,需特别强调的是,关于暂缓执行刑事拘留的决定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严谨的审核程序进行,而非任意妄为地做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特定条件下,刑事拘留可暂停,如被羁押者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期或哺乳期等,可申请中止。证据不足、案情不清或存在法定特殊因素时,经严格审核或可考虑暂缓。但暂缓执行须严格依法及程序,不得随意决定。
倘若该案件性质严重,涉及较为重要的事实认定,法院完全依照法律条文进行审判并且判被告方有罪,那么这个案件就会产生所谓的“案底”。
然而若检院依照相关规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那就意味着,整个诉讼过程中并未出现对被告人不利的情况,因此这种情形下无法获得案底。
当公民有涉及到不合法行为的时候,因一些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无需进行刑事处罚的,检察院则有权做出这类不起诉的决定。
此外检察院不起诉这一行为还可细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法定不起诉。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特定的法定情况时,他们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酌定不起诉。
若犯罪情节较为轻微、可能需要的刑期较少或甚至无需刑罚的,检察机关也可作出此项决定;
3.证据不足不起诉。
即使经过检察院进行补充调查后仍确认证据不足的,他们依然有权利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三、刑事拘留多少天律师能会见
在犯罪嫌疑人遭受侦查机关初次讯问或遭遇强制性措施之际,辩护律师即可展开会面工作。然而,在某些特定事件中,可能需要获得侦查机关的特别许可方可进行。在常规情况下,辩护律师的会面并不需要得到任何形式的批准,只需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是由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便可。值得强调的是,辩护律师在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会面时,其活动将不会受到监听的干扰。这一举措旨在确保律师能够与当事人进行正常且有效的沟通,从而更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特定条件下,刑事拘留可暂停,如被羁押者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期或哺乳期等,可申请中止。证据不足、案情不清或存在法定特殊因素时,经严格审核或可考虑暂缓。但暂缓执行须严格依法及程序,不得随意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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