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保护哪些人
刑法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的设立,其核心目的在于确保社会公众的人身与财产安全,以及整个国家社会的公共安全。涉及到诸如醉酒驾车、超速飞飙这般存在极高危险性的挑衅驾驶行为,因其不可预估的随机性,使得道路上所有行人都有可能成为这些行为的受害者。因此,该罪行保护的对象不仅仅涵盖了行人,还包括了其他正常行驶的驾驶员、乘客等众多无辜的生命和健康权益。
此外,它对于保障社会公共交通秩序的正常运转,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旨在保护公众人身财产安全及公共安全,针对醉酒、超速等高危挑衅驾驶,因其随机性威胁路上所有人。此罪不仅护行人,更保正常驾驶者、乘客安全,同时维系公共交通秩序,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二、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
危险驾驶犯罪需满足下述四项主要条件:
首先是客体要素,本罪所指向的核心侵犯对象是公众安全权益,即危险驾驶的各类行为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了实质性威胁,进而剥夺和危害了公共安全的稳定状态。
其次是客观要素,具体表现为在道路交通环境中,驾驶员违规进行机动车追逐竞赛活动,其情节必须达到严重程度;
或者实施醉酒后驾车行为;
以及从事校车运营或旅客运输工作,严重超过额定乘客数量载运、严重超过出行规定时速;
再者,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
再次是主体要素,本罪的施行主体为广大普通民众。
最后是主观要素,本罪的责任追究则着重于所涉及行为人的主观意愿。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可以不收押吗
危险驾驶罪在特定条件之下,可以免于收押。例如,若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真诚悔过并积极配合调查,无再次犯罪之虞,且能够确保随时接受传唤,则可考虑不予收押。倘若犯罪嫌疑人系初次触犯法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较低,且未引发交通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那么其可能会被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然而,若犯罪情节严重,例如血液酒精浓度极高,导致重大事故发生,或者存在逃避或抗拒执法等恶劣行为,则通常会面临收押的命运。总而言之,是否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收押,需全面考量事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最终由司法机关依据事件的事实与证据作出裁决。
危险驾驶罪旨在保护公众人身财产安全及公共安全,针对醉酒、超速等高危挑衅驾驶,因其随机性威胁路上所有人。此罪不仅护行人,更保正常驾驶者、乘客安全,同时维系公共交通秩序,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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