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伤害罪骨折算重伤吗
对于因故意伤害所引发的骨折是否构成重伤这一问题,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加以判断,而是应该综合考虑众多复杂的因素,包括骨折发生的具体位置、病情严重程度以及由此对身体各项机能带来的影响等等。通常情况下,若骨折情况较为严重,已严重影响到身体的关键功能,如导致肢体永久性残障、丧失重要脏器功能等,则很有可能被认定为重伤。然而,如果骨折在经过积极治疗后得以良好地康复,并未对身体功能产生显著且无法逆转的损害,那么此时便可能不被划分为重伤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五条
【重伤】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对于故意伤害引发的骨折是否重伤,需综合考虑骨折位置、病情严重程度及对身体机能的影响。若骨折严重影响关键功能,如导致永久性残障或丧失重要脏器功能,可能认定为重伤。若治疗后康复良好,未造成显著且不可逆的身体功能损害,则可能不被划为重伤。
二、故意伤害罪即遂与未遂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关于如何在法律层面区分故意伤害罪既遂与未遂这一问题,我们有如下阐述:
首先,针对以刀具等凶器致使受害人身受重伤的案件,需要具体考虑两种情况:
一种情形是行为人起初只有导致受害人轻伤的意图,但却因为疏忽大意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最终对受害人造成了重伤;
另一种情形是行为人其实蓄谋要重伤对方,并且实际上也确实如此实施了行为,但由于意外或其他不可预料的因素,最终并未达到预期的重伤后果。
通常而言,若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明确的重伤意图,并且客观上已经着手进行故意伤害行为,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如愿,也就是没有造成预定的重伤后果,无论情况究竟是导致了受害人轻伤还是没有任何伤害,只要依据总体情况判断,该案件并非性质微小且危害性较低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那么均应判定为故意伤害未遂,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引用第234条第2款及第23条予以惩治。
其次,就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以及重伤致使受害人严重伤残这两类特殊案件来讲,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属于标准的结果加重犯。
所谓结果加重,意味着要严格按照实际发生的损害结果来确定是否具有加重处罚的基础,而非仅仅关注可能的损害后果。
换言之,倘若结果并未出现,则并不具备加重罪犯法定刑的必要前提条件。
因此,我们不能将那些仅造成轻伤却未致受害人死亡的故意伤害案件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罪的未遂犯。
综上,我们必须明确,持刀行凶这种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恶劣违法行为,完全可按故意伤害罪进行惩处,一旦受害者经诊断为轻伤以上,犯罪嫌疑人便可能面临牢狱之灾,根据案件的严重程度抉择,轻者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重者甚至可能面临死刑的严厉惩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故意伤害罪怎么定性量刑
故意伤害罪乃是指有意非法地侵害他人身体健康之行为。对此类犯罪行为的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着重于衡量行为人所持有的主观恶意以及实际导致的伤害后果。而受伤后果的严重程度恰恰构成了量刑的关键因素。具体来说,若受害者仅遭受轻伤,被告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是管制的惩罚。若被告致人重伤,那么处罚则为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被告致人死亡或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致使他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那么被告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制裁。然而,要确定伤害程度,必须依赖于司法鉴定机构的权威结论。此外,被告的作案动机、使用的手段方式、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同样会对量刑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在处理每一起具体事例时,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各类因素,以便精确地认定犯罪事实并作出适当的量刑判决。
对于故意伤害引发的骨折是否重伤,需综合考虑骨折位置、病情严重程度及对身体机能的影响。若骨折严重影响关键功能,如导致永久性残障或丧失重要脏器功能,可能认定为重伤。若治疗后康复良好,未造成显著且不可逆的身体功能损害,则可能不被划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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