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行为叫做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这是由于犯罪者主观上的任意挑衅行为而引发的违法行为,这些行为构成了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者任意破坏和占有公私财产,甚至在公共场合制造混乱,对社会秩序产生了严重的破坏。这种犯罪行为的常见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其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再次,强行夺取或者任意破坏、占有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
最后,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对于“情节恶劣”“情节严重”等的认定,需要全面地考虑到行为的手段、后果以及社会影响等多方面的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指主观挑衅,导致殴打、骚扰、破坏或占有公私财产,或在公共场合制造混乱,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常见表现:恶劣殴打、拦截辱骂恐吓、强行夺取破坏财产、公共场所制造混乱。认定“恶劣”“严重”需考虑手段、后果及社会影响。
二、什么行为叫挪用公款
所谓挪用公款行为,乃是指国家公务人员或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权过程中,为了迎合自身或某些人的私利需求,利用其对公共财产的支配和管控权,擅自将公款暂时地移作他用而构成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法律上,诬陷与欺诈常常被统称为敲诈勒索。敲诈勒索罪是指行为人以侵占他人财产为目的,采取具有恐吓性质的威胁或是施压方式,强迫受害者交出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若需判定某人所犯事例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需要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该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必须有明确的非法占有的意图;其二,他必须实际地采用了威胁、勒索等手段对被害者进行压迫,使得被害者因恐惧而被迫交出财物;其三,被害者必须因为这种压迫和威胁而产生了恐惧心理,进而被迫交出财物。关于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如果犯罪金额达到较大程度或者多次进行敲诈勒索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惩罚,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金;如果犯罪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可能被判处罚金;如果犯罪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还可能被判处罚金。具体的量刑结果将会综合考虑犯罪的金额、手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多重因素。
寻衅滋事罪指主观挑衅,导致殴打、骚扰、破坏或占有公私财产,或在公共场合制造混乱,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常见表现:恶劣殴打、拦截辱骂恐吓、强行夺取破坏财产、公共场所制造混乱。认定“恶劣”“严重”需考虑手段、后果及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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