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行为叫做寻衅滋事罪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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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寻衅滋事罪是指那些主观上故意挑衅,进而实施了殴打、骚扰、破坏或占有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等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的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通常情况下,寻衅滋事罪的表现形式包括恶劣的殴打、拦截、辱骂、恐吓、强行夺取和破坏财产,以及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等。在认定“恶劣”或“严重”时,需要综合考虑手段、后果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
什么行为叫做寻衅滋事罪

一、什么行为叫做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这是由于犯罪者主观上的任意挑衅行为而引发的违法行为,这些行为构成了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者任意破坏和占有公私财产,甚至在公共场合制造混乱,对社会秩序产生了严重的破坏。这种犯罪行为的常见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其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再次,强行夺取或者任意破坏、占有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

最后,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对于“情节恶劣”“情节严重”等的认定,需要全面地考虑到行为的手段、后果以及社会影响等多方面的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指主观挑衅,导致殴打、骚扰、破坏或占有公私财产,或在公共场合制造混乱,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常见表现:恶劣殴打、拦截辱骂恐吓、强行夺取破坏财产、公共场所制造混乱。认定“恶劣”“严重”需考虑手段、后果及社会影响。

二、什么行为叫挪用公款

所谓挪用公款行为,乃是指国家公务人员或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权过程中,为了迎合自身或某些人的私利需求,利用其对公共财产的支配和管控权,擅自将公款暂时地移作他用而构成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什么行为叫讹诈罪名怎么判

在法律上,诬陷欺诈常常被统称为敲诈勒索敲诈勒索罪是指行为人侵占他人财产为目的,采取具有恐吓性质的威胁或是施压方式,强迫受害者交出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若需判定某人所犯事例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需要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该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必须有明确的非法占有的意图;其二,他必须实际地采用了威胁、勒索等手段对被害者进行压迫,使得被害者因恐惧而被迫交出财物;其三,被害者必须因为这种压迫和威胁而产生了恐惧心理,进而被迫交出财物。关于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如果犯罪金额达到较大程度或者多次进行敲诈勒索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惩罚,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金;如果犯罪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可能被判处罚金;如果犯罪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还可能被判处罚金。具体的量刑结果将会综合考虑犯罪的金额、手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多重因素。

寻衅滋事罪指主观挑衅,导致殴打、骚扰、破坏或占有公私财产,或在公共场合制造混乱,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常见表现:恶劣殴打、拦截辱骂恐吓、强行夺取破坏财产、公共场所制造混乱。认定“恶劣”“严重”需考虑手段、后果及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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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3.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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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叫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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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分治安寻衅滋事和刑事寻衅滋事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刑事诉讼法》第5编第2章第277至279条对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刑诉法第277条将刑事和解的范围限定为两类案件: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显然,寻衅滋事罪不符合以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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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刑事诉讼法》第5编第2章第277至279条对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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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怎么认定,寻衅滋事罪怎么认定,寻衅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我们认为,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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