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中的财产的认定有几种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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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对抢劫罪中的财产进行认定时,通常会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货币是一种重要的财产形式,包括现金和存款等。其次,财物也是抢劫罪中的常见财产形式,例如金银首饰、家用电器、交通工具等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最后,财产性利益也是抢劫罪中的财产形式之一,例如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能够通过金钱来衡量的各种利益。总之,抢劫罪中的财产形式多种多样,包括货币、财物和财产性利益等,这些财产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抢劫罪中的财产的认定有几种

一、抢劫罪中的财产的认定有几种

在对抢劫罪中的财产进行认定时,通常会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货币,这其中既包括了现金,也包括了以各种存款方式存在的货币;其次是财物,例如金银首饰、家用电器以及交通工具等具有经济价值的各类物品;最后则是财产性利益,例如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能够通过金钱来衡量的各种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在对抢劫罪中的财产进行认定时,通常会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货币,这其中既包括了现金,也包括了以各种存款方式存在的货币;其次是财物,例如金银首饰、家用电器以及交通工具等具有经济价值的各类物品;最后则是财产性利益,例如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能够通过金钱来衡量的各种利益。

二、抢劫罪中的共犯如何判刑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抢劫罪案件中的共犯者,假如在整个共同犯罪过程中仅仅发挥了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话,那么法院便可考虑对其实施从轻、减轻处罚至免予刑事惩罚等不同程度的宽大处理。

而对于那些属于被胁迫参与到此犯罪活动当中去的个体,司法机构则应该根据他们的具体犯罪情节,实行相应程度的宽恕甚至免于刑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三、抢劫罪中的二次开庭怎么判

关于抢劫罪二次开庭后的判决结果,其主要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首先,审理该案的法官将对全案所有证据进行全面而细致地梳理和分析,其中包括被告人的供词、目击证人证言以及物证等等。紧接着,他们需要结合被告人所实施的抢劫行为的具体情节,包括但不限于作案手法、违法所得数额、是否导致人员伤亡和被告人有无累犯犯罪记录这些要素来全面判断。值得注意的是,倘若在二次开庭时突然出现了新的证据材料,那么这无疑将会对量刑产生重大影响。通常情况下,抢劫罪的量刑起点定格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附带罚金惩罚。然而,若存在诸如入室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之上进行抢劫以及其他严重犯罪情节等累加情况,则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的严厉制裁,并且还要另外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最后,法官需根据个案的具体情节,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定刑范围内慎重作出公正的裁决。

在对抢劫罪中的财产进行认定时,通常会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货币,这其中既包括了现金,也包括了以各种存款方式存在的货币;其次是财物,例如金银首饰、家用电器以及交通工具等具有经济价值的各类物品;最后则是财产性利益,例如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能够通过金钱来衡量的各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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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认定有几种
在对抢劫罪进行司法判定时,通常会涉及以下几种典型情况: 1.非法进入他人住宅并实施抢劫;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进行抢劫; 3.对金融机构进行抢劫; 4.多次或大量抢劫; 5.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 6.冒充军警人员进行抢劫; 7.持枪进行抢劫; 8.抢劫军用或救灾物资。 这些行为都严重侵犯了财产和人身安全,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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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抢劫罪认定标准有几种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认定为抢劫罪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法规定,抢劫罪,一般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通常认定抢劫罪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抢劫罪的主体是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通常是指年满14周岁的正常人。 2、抢劫罪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否则,一般不清视为抢劫罪。例如因借贷或者其他财产纠纷,而强行扣留对方财物,用以抵债抵物,或者索还债款、欠物的,因为不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属于讨债、索物手段不当的行为,应查明情况,妥善处理,不视为抢劫罪。 3、抢劫罪侵犯的公私财产所有权及被害人的人身权利,但最终目的仍然是为了抢劫财物。如抢劫造成被害人伤亡的,依然认定为抢劫罪,而不是故意伤害罪、故意罪,只是在定罪量刑时,会根据抢劫的结果,相应地加重处罚。 4、抢劫罪客观上,行为人已经实际具有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只要存在抢劫行为,就可以认定抢劫罪成立,至于有没有抢到财物,抢到多少财物等,都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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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抢劫罪如何认定,如何认定抢劫罪,入户抢劫罪认定
[律师回复]
一、如何认定入户抢劫罪入户抢劫可分为典型的入户抢劫和转化型的入户抢劫。
1、典型的入户抢劫典型的入户抢劫的主体特征和客体特征、主观特征与基本构成的抢劫罪相同。主体属于一般主体,即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也可构成。主观要件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且是以非法强行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公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典型的入户抢劫的客观方面除具有基本构成的抢劫罪的共有特征,即当场以暴力行为、胁迫行为和其他侵犯人身的行为外,还须认定入户与抢劫之间的关系,这也是入户抢劫和在户抢劫的区分问题。
2、转化型的入户抢劫转化型入户抢劫是指犯盗窃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转化型入户抢劫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行为。只要行为人着手实行入户盗窃行为,不管既遂未遂,也不论所取财物数额大小,均存在转化为入户抢劫的可能。当然,如果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转化型入户抢劫的客观条件是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转化型入户抢劫的主观目的是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非法获取财物。
二、认定入户抢劫罪需要注意什么
1、“户”的界定(
1)衡量一处所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户”,首先应该考察该处所是否足以提供权利保障以及秩序的安定感。因此法律意义上的“户”,是指人长期或固定生活、起居或者栖息的场所,居民住宅是“户”的典型,包括以船为家者的渔船、牧民居住的帐篷等等。其他场所,如在实际功能和心理感觉上存在与私人住宅相同之处,也应将其视为“户”。如单位无房职工,临时把办公楼作为居住的场所,和住在简易房、违章房等情况。对于公共场所,由于并不存在这种特征,不应认定为“户”。(
2)在实践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形,即白天利用住所从事商品零售、医疗诊断等经营活动,晚上做生活起居之用的小百货店、私人诊所等,如果犯罪分子在白天进入上述场所进行抢劫,由于在营业时间该场所是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生活空间,因此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犯罪分子在夜晚或者其他停止营业时间进入该住所抢劫,由于具有封闭性,则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在实践中,也不应简单地认为只有进入室内才能认定为入户,例如在独门独院的住所中,只要进入住宅院内,即构成入户。根据以上的分析,对于在学生宿舍、职工食堂、会议场所等处抢劫均不属于入户抢劫。
2、准转化型入户抢劫是行为人预谋实施入户盗窃,在着手实施过程中(入户后)因自认为被人发觉、实际上被人发觉,自感原定的犯罪手段难以得逞,遂改用侵犯人身的手段来非法占有财物的,其行为应定为入户抢劫。这与典型的入户抢劫的区别在于抢劫故意的形成晚于入户行为,入户是盗窃的预备行为,入户的目的是盗窃,而非抢劫,只是后来发生了转变。这与转化型入户抢劫的区别在于目的不同,这种行为是以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为目的。
抢劫罪怎么认定,抢劫罪是否构成抢劫罪,抢劫罪怎么定
[律师回复] 是否构成抢劫罪如何认定,犯抢劫罪如何量刑 抢劫罪如何认定 1、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 但是依照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构成了抢劫罪。例如:青少年偶尔进行恶作剧式的抢劫,行为很有节制、数额极其有限,如强索少量财物,抢吃少量食品等,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尚不构成抢劫罪。 2、因为婚姻、家庭纠纷,一方抢回彩礼、陪嫁物,或者强行分割并拿走家庭共有财产的,即使抢回、拿走的份额多了,也属于民事、婚姻纠纷中处理方法不当的问题,不具有非法强占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3、为子女离婚、出嫁女儿暴死等事情所激怒,而纠集亲友多人去砸毁对方家庭财物,抢吃粮菜鸡猪,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中的泄愤、报复行为,一般应做好调解工作,妥善处理,不要作为抢劫论处。 是否构成抢劫罪怎样判断 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应以犯罪人是否基于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当场是否实际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为标准,不是以其事先预备为标准。 抢劫罪的的目的行为是强行劫取公私财物。强行劫取财物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当场直接夺取、取走被害人占有的财物;二是迫使被害人当场直接交出财物。 抢劫罪的作案现场,无论是拦路抢劫、入室抢劫,都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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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认定的几种情形
抢劫罪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其法律认定包含了八个方面: 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暴力、威胁等手段,以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或放弃财物的占有。 2.行为人必须是当面直接抢走了财物,而不是通过其他间接手段获取财物。 3.行为人必须是侵入了他人的居所,并在居所内实施了抢劫行为。 4.行为人必须是在公共场所实施了抢劫行为,例如街道、商场、公园等。 5.行为人必须是抢劫了国家金融机构,例如银行、证券公司等。 6.行为人必须是多次抢劫,且每次抢劫的数额都较大。 7.行为人必须是因抢劫行为而导致了他人重伤、死亡的后果。 8.行为人必须是冒充军警或携带武器进行抢劫,以增加抢劫的危险性和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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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认定的标准有几种
抢劫罪认定: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获取财物即构成。通常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严重情节如入户、公共交通工具、银行抢劫,多次或大额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假扮军警,持枪抢劫,或抢劫特定物资,则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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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和抢劫罪怎么认定,抢夺罪怎么认定,抢夺罪如何
[律师回复]
一、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如何认定对于“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应当作广义的全面的理解,不仅包括使用暴力过失致人重伤、死亡,而且也包括为劫取他人财物而当场故意重伤他人或当场故意杀死他人,即抢劫罪的“暴力方法”包括以暴力的方法(暴力伤害更不在话下),这种情形下,作为暴力的具体体现,属于抢劫罪的方法行为,不应实行数罪并罚,而应直接定一罪,即抢劫罪,死亡作为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
二、如何抢夺罪和抢劫罪抢夺罪与抢劫罪都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月的,主体要件也基本相同,并且都带一个“抢”字。但两者也有较大的区别:
1、客体要件不完全相同。抢夺罪为单一客体只侵犯公私财产。抢夺罪为复杂客体,侵犯的不仅是公私财产,而且是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表现不同,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并且法律上没有数额的限制;而抢夺罪则是乘人不备,公然从财物所有人手中抢走财物,并且法律要求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3、抢夺罪同抢劫罪,都是公然夺取财物,但它们之间有着原则区别,主要区别在于实施犯罪过程中,抢劫罪对被害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抢劫财物同时危害人身安全,而抢夺罪却始终不使用这些方法,不危害人身安全。
4、预谋犯罪时,作了抢夺与抢劫两手准备,而临场只实施了抢夺行为,或者作案时临时改变了行为方法的,以实际实施的方法属于何种方法而确定罪名。另外,当众抢夺巨款的,仍属抢夺罪,不能因抢夺财物数额巨大就改定抢劫罪。
5、抢夺财物时,用力过猛,无意中造成被害人受伤害的,不属于故意使用暴力,仍应定为抢夺罪。如只造成轻伤,可以作为抢夺罪的情节,从重处罚。
6、携带凶器抢夺的,新《刑法》规定以抢劫论处,而不管其是否已实际使用或显示。但在量刑时应作为情节考虑。为窝赃、拒捕、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的,也以抢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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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暴力的认定有几种
抢劫罪中,暴力行为是核心要素,表现为侵犯人身权利、威胁或强制受害者,非法控制财产。暴力程度需足以使被害人无法或不敢反抗,如殴打、捆绑、伤害或持械恐吓等行为,均属抢劫罪中的法律认定暴力行为。这些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将受到严格审视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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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是抢劫罪还是抢劫罪
[律师回复] 抢劫罪是如何构成的,应该怎么认定抢劫罪 一、抢劫罪是如何构成的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较为常见的是有殴打、捆绑、禁闭。伤害,直至杀害。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恐惧而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任财物被劫走。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正因为如此,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数额特别巨大”和“致人特别严重伤残或死亡”只是本罪从重处罚的两个情节。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二、应该怎么认定抢劫罪 (一)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但是依照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构成了抢劫罪。例如:青少年偶尔进行恶作剧式的抢劫,行为很有节制、数额极其有限,如强索少量财物,抢吃少量食品等,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尚不构成抢劫罪。 (二)因为婚姻、家庭纠纷,一方抢回彩礼、陪嫁物,或者强行分割并拿走家庭共有财产的,即使抢回、拿走的份额多了,以及类似的民事纠纷,也属于民事、婚姻纠纷中处理方法不当的问题,不具有非法强占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三)为子女离婚、出嫁女儿暴死等事情所激怒,而纠集亲友多人去砸毁对方家庭财物,抢吃粮菜鸡猪,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中的泄愤、报复行为,一般应做好调解工作,妥善处理,不要作为抢劫论处。
抢劫罪中持枪抢劫怎么认定,抢劫杀人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抢劫罪中持枪抢劫如何认定,抢劫如何处罚
一、抢劫罪中持枪抢劫如何认定
《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枪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
二、抢劫如何处罚
实际生活中,有些行为人在实施抢劫行为中又故意杀害他人的,对于这类抢劫的案件的定罪处罚要视具体情况:
(一)先后拿取财物的案件,即事先只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而无抢劫他人财物的目的。以后,见财起意又将被害人财物拿走的案件。应以故意罪和盗窃罪定罪处罚。
(二)在实施抢劫财物过程中先后劫物的案件,即在抢劫财物过程中,先将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杀死,剥夺其反抗能力,当场劫走其财物,是劫走财物的必要手段的案件。虽在先,劫取财物在后,但都发生在抢劫过程中,而且是劫取购物的必要手段。因此,应定抢劫罪。
(三)抢劫以后又的案件,即抢劫财物后,为了保护赃物、抗拒逮捕、毁灭罪证,当场又的,或者为灭口而杀死被害人的案件。灭口行为,与抢劫没有内在联系,因此是两个的犯罪,应分别定抢劫罪和故意罪,实行两罪并罚。至于抢劫后为了护赃等而当场使用暴力的,应视为抢劫行为的继续,仍只能定为抢劫罪,为护赃而当场行凶,可作为从重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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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认定的标准有几种
抢劫罪认定: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获取财物即构成。通常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严重情节如入户、公共交通工具、银行抢劫,多次或大额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假扮军警,持枪抢劫,或抢劫特定物资,则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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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怎么认定抢劫罪,抢劫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怎么认定抢劫罪认定抢劫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分析:
(一)本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人。
(二)在主观方面,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故意的内容必须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三)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也称作双重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往往造成人身伤亡。但是,它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抢劫财物,只是它使用的手段,也侵犯了人身权利,所以把它归入侵犯财产罪中。
(四)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是否抢劫到财物,是确定既途或者未遂犯罪形态的根据,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抢劫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抢劫罪是必须有行为人的暴力实施抢劫的行为作为前提的,而且在发生暴力之前或者发生暴力过程中就有要抢劫被害人的财物的犯罪目的。
1、如果在暴力完成之后才有了拿走被害人财物的,不能认定为抢劫罪。例如,行为人出于其他犯罪目的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昏迷,然后产生非法占有的犯罪故意,进而取走财物的,不是抢劫罪。典型案例,之后产生非法占有的故意,趁被害人昏迷而非法占有其财物的,应该认定为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
2、如果行为人出于其他犯罪故意实施暴力行为,在此过程中产生非法占有故意,并抢走或者夺走被害人财物的,则成立抢劫罪。
(二)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行为人在实施诈骗、盗窃、抢夺中,尚未取得财物就被他人发现,为了继续非法取得财物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直接认定为抢劫罪。在这里,转化型抢劫罪中暴力、胁迫行为的对象是没有没有特别的限制。例如,行为人在被害人家里盗窃财物,出门遇见人,以为是事主,为抗拒抓捕而实施暴力或者胁迫的,仍然成立抢劫罪。
(三)抢劫罪中的结果加重犯。抢劫罪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致人死亡”包括过失致人死亡和故意两种情况,不再另行判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故意罪,而是成为了抢劫罪的“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在故意而抢劫的情况下,没有将人杀死的,则成立抢劫罪结果加重犯的未遂。
(四)抢劫罪的既遂标准。抢劫罪原则上以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为标准,即只要行为人强取财物的行为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就是抢劫罪的既遂。刑法第263条规定的8种法定刑升格情形中,仍然存在抢劫罪未遂的情况,没有使被害人丧失对财物的控制的,仍然成立抢劫罪的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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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预备怎么认定?抢劫罪预备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抢劫罪预备怎么认定 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为认定犯罪预备提供了一般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运用这些标准来认定犯罪预备,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应注意下述三种区分: (一)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的区分 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罪的预备阶段区别开来。 犯罪预备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的一种停顿状态,而犯罪的预备阶段是行为发展的一个过程。无疑,这两个概念是有着密切联系的,因为犯罪预备只能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但两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犯罪预备是行为人应对其承担刑事责任的一种行为状态,而犯罪的预备阶段是一个时间的概念,有些犯罪分子可能经过犯罪预备阶段以后进入了实行的阶段并最终完成了犯罪,这时应作为犯罪既遂负刑事责任,而不再单独对犯罪预备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行为在准备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就应当以犯罪预备论处。 (二)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分 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区别开来。犯意表示是在实施犯罪活动以前,把自己的犯罪意图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流露出来。 犯意表示虽然在客观上也表现为一定的行为,但这一行为仅仅是其犯罪意图的表露,例如扬言等,还不属于为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因此,它和犯罪预备具有本质的区别:犯意表示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实际危害,也不具有对社会的现实危害性,因此刑法没有规定处罚犯意表示。 犯意表示只是一种错误,可以通过批评教育的方式加以解决。而犯罪预备是为着手实行犯罪而制造条件,对社会存在着实际威胁,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明文规定预备犯应负刑事责任。总之,在认定犯罪预备时,正确地把它和犯意表示区别开来,才能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防止出入人罪。 (三)犯罪的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分 在认定犯罪预备时,还必须把犯罪的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区别开来,犯罪的实行行为主要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不难区分,但也有少数情况,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分存在一定难度。 例如、抢劫、等暴力犯罪中的尾随行为、守候行为或寻找被害人的行为等,到底是预备行为还是实行行为?对此,在刑法理论上存在不同观点。我们认为,这些行为的性质基本上还是为进一步实行犯罪制造条件,不能认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应视为犯罪预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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