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信罪怎么样才算获利
在处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刑事案件中,关于“盈利”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它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通过为这些非法行为提供协助所获取到的直接经济收益。例如,通过出租、转让其名下的银行账户或电话卡等方式来获得相应的租金或报酬;抑或是他们因为帮助洗钱或转移犯罪所得而实际获得的提成、好处费等。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即便犯罪嫌疑人所获得的利润数额相对较少,但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仍然有可能被判定为犯罪行为。在对“盈利”进行判断时,我们将全面考虑各类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转账记录、交易流水以及双方之间的协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处理帮信罪案,“盈利”指犯罪嫌疑人助非法活动获直接经济收益,如出租账户、电话卡得租金,或洗钱、转移赃款获提成。虽小利亦涉罪,判定时综合证据,含转账记录、交易流水及协议等。
所谓刑事案底,是针对经历过法院审理并最终被裁定为有罪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的个性化信息、犯罪事实、审理过程记录、裁决结果等重要资料的集中整理与归档,是书面证据之一。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拘留这一行为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直接管辖的案件在展开侦查阶段,面对法定的紧急状况时,对于现行犯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实施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值得强调的是,刑事拘留并非刑事处罚措施,而是侦查工作中一项必要且紧急的临时性措施,这就是为什么被民事拘留不会塑造出刑事案底的原因所在。
唯有通过刑事处罚,才能够真正留下刑事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帮信罪不知情无获利构成帮信罪吗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简称,它所指的是那些明知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却依然向他们提供技术支持、广告宣传推广或者支付结算等协助服务的非法犯罪行为。至于在毫不知情并且并未从中获取任何利益的前提条件下,是否也会因为提供了这些所谓的“帮助”而触犯帮信罪的问题,则需要我们依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权衡。通常来说,如果当事人确实对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行为一无所知,同时也没有实际提供任何有价值的协助,那么他很可能并不构成帮信罪。然而,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反常现象,使得一个具有正常理智和认知能力的人都能够意识到他人可能正在从事某种犯罪活动,但当事人却依然选择提供相关的协助服务,那么这样的行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犯罪。总的来说,要确定一个人是否构成帮信罪,必须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相关证据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判断。
处理帮信罪案,“盈利”指犯罪嫌疑人助非法活动获直接经济收益,如出租账户、电话卡得租金,或洗钱、转移赃款获提成。虽小利亦涉罪,判定时综合证据,含转账记录、交易流水及协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