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去检察院干啥了
当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阶段前往检察院时,他们的主要目的在于全力配合检察院对于该案件的严格审查工作。检察院,这一国家公诉机构,有责任和义务对所接收到的各种案件展开全面审查,以确保是否有充足的理由向法庭提出诉讼请求。在此过程中,检察院有权利要求已在取保候审状态下的犯罪嫌疑人参与到证词询问环节当中,以进一步证实案件的各个细节,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发生经过以及相关的确凿证据等。
同时,检察院还可以根据深入审查后得到的资料,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新的决策措施,例如改变当前的强制措施亦或是决定不予起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赴检察院,旨在积极配合案件严审。检察院作为国家公诉方,全面审查案件,确保起诉有理有据。检察院可要求其参与证词询问,核实案情及证据。基于审查结果,检察院或调整强制措施,乃至决定不起诉。
二、被取保候审还会进看守所吗
依据我国相应的司法法条条例,是否会在取保候审阶段之后将被告人收押,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若发现其存在违法规则的行为,就极有可能面临回归监狱服刑的可能性。
对于已被法院裁决取保候审的罪犯或被告若再次触犯相关规定,将会责令其现场写下深刻的反省悔过书,同时要求他们重交保证金或者提出新的担保人替补,或者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进行监管,甚至可能依法批准将其逮捕关押。
当罪犯或被告的违规情节达到需要逮捕的严重程度时,法院有权先行对之实施拘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三、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多久
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设定为十二个月,这是中国刑事审判程序中所采纳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在处理相应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问题上具有进行取保候审批准的权力。对于做出决定的机关而言,他们在制定取保候审期限时,需综合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事例的类型、情节分布、以及其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同时也会充分考量涉案人员(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个人特征和状况。当取保候审的相应期限临近结束时,负责办理此案的机关有责任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的状态,或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强制措施的实施方式。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城市、县城等地区。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赴检察院,旨在积极配合案件严审。检察院作为国家公诉方,全面审查案件,确保起诉有理有据。检察院可要求其参与证词询问,核实案情及证据。基于审查结果,检察院或调整强制措施,乃至决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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