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可以管绑架人要钱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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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绑架罪在刑法中被视为严重刑事犯罪,其动机复杂多样,并不局限于图财。刑法将其定义为通过暴力、恐吓等手段,非法拘禁他人并达到非法目的的行为。其核心在于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以满足犯罪者的私欲。只要涉及金钱索取,就构成犯罪,这严重侵犯了人身和财产权利,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绑架罪可以管绑架人要钱吗

一、绑架罪可以管绑架人要钱吗

绑架罪乃是性质恶劣且严重的刑事犯罪行径,其罪犯的动机绝非仅仅为获取金钱所驱动。在我国刑法体系中,绑架罪是指以获取财务为直接动机或基于其他不当诉求而产生的,借助武力强迫、恐吓以及其它违法手段,对他人进行拘禁并意图通过此种方式达到自身非法目的的行为。绑架罪的核心特征在于,通过对他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性限制,实现犯罪分子的非法企图。若绑架者在拘禁过程中提出索取金钱等要求,便已触犯了绑架罪的相关规定。此类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更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绑架罪是严重刑事犯罪,动机多样非仅图财。我国刑法视其为通过暴力、恐吓等手段,非法拘禁他人以达非法目的的行为。其核心在于强制剥夺人身自由,满足犯罪者私欲。涉及金钱索取即构成犯罪,严重侵害人身财产权,必受法律严惩。

二、绑架罪可以判处死刑吗怎么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明文规定,倘若绑架案中的罪犯对受害者实施了严重的伤害行为,这便构成了绑架罪中的“特别恶劣”的情节之一,法院可据此判处其死刑。

具体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中得以明确。

该条款详细规定了绑架罪的量刑标准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将他人用作人质的,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

若情节相对轻微,则应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对于犯有上述罪行且杀害被绑架人或故意伤害被绑架人,导致其重伤甚至死亡的罪犯,应处以无期徒刑或死刑,同时还需没收全部财产。

而对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偷盗婴幼儿的罪犯,也应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处罚。

”此外,相关法律法规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三、绑架罪可以减刑律师辩护

在满足特定条件之时,针对绑架行为所判处的刑罚可行使适当程度的减免。其中,主要可分为两大部分原因:首先,罪犯在监狱中的服役期间,倘若能够始终遵循监规纪律,积极投入到教育改造中去,并且展示出诚挚的悔过之意,或者在改造过程中有显著的立功表现,那么便具备了申请减刑的资格。其次,若罪犯在服刑期间展现出重大立功表现,则应给予相应的减刑待遇。具体而言,犹如主动制止他人进行重大犯罪活动;揭发举报监狱内外的重案要案,经查证确认属实;或是在科技创新与发明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等等。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绑架罪涉及到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对减刑条件及标准的设定将会更为严谨。作为辩护律师,我们有责任全面搜集并整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证据和情节,例如犯罪动机、是否首次触犯刑法、是否具有自首情节、以及是否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等,以便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为其争取到减刑的机会。

绑架罪是严重刑事犯罪,动机多样非仅图财。我国刑法视其为通过暴力、恐吓等手段,非法拘禁他人以达非法目的的行为。其核心在于强制剥夺人身自由,满足犯罪者私欲。涉及金钱索取即构成犯罪,严重侵害人身财产权,必受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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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九条
第一款的规定,犯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需要注意:“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绑架他人后,又实施故意伤害,故意行为的,被绑架罪所包容,不单独定罪。绑架罪中“杀害被绑架人的”未遂时的处罚原则将“杀害被绑架人”解释为包括杀害被绑架人未遂的情况在内,更符合立法本意,既应当适用“杀害被绑架人”条款,同时适用刑法关于未遂犯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理由如下:一是有利于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这样更坚持严惩犯罪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统
一,应当判处死刑的,依然判处死刑,否则,可以考虑杀害未遂的刑法规定,既不会导致刑罚过于严厉,也不至于轻纵犯罪,从而减少死刑适用。二是有利于处理绑架中止。由于免除处罚以没有造成损害为前提,为鼓励犯罪行为人中止犯罪,保护被绑架人的生命,做到罪刑相适应,对绑架中止的,在适用“处死刑”的法定刑的同时,还必须适用刑法关于中止犯的规定。因为绑架中止表现为在绑架过程中中止,绑架行为已经侵害了被绑架人的人身自由,属于造成了损害。三是更符合立法本意。若从字面上理解“杀害被绑架人”中的“杀害”,则有失偏颇,容易导致对那些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的绑架并杀害被绑架人未遂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的情形,不能直接适用绑架罪的相关条款对其准确定罪量刑。虽然《刑法》第239条规定“绑架并杀害被绑架人的”,其法定刑为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死刑,但在具体量刑时,还要贯彻“宽严相济、区别对待不同情况”的原则。就杀害被绑架人未遂的情况而言,如果造成的后果并非特别严重,并非不能从轻判处,可以把这种情况视为一个可以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更符合立法本意,否则,应依法考虑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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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可以构成吗
绑架罪的成立与否,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要是有人为了钱财而劫持或挟持人质,那很可能就是绑架罪。这可是个很严重的罪行,会限制人身自由,还会勒索财物。比如说,甲把乙绑架了,然后向乙的家人勒索赎金,这就是典型的绑架罪。判断是否构成绑架罪,得全面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客观行为以及造成的后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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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绑架罪杀害被绑架人如何理解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绑架罪杀害被绑架人如何理解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
一,杀害被绑架人也不是情节加重犯。情节加重犯是指某种基本犯罪因具有某种严重的情节而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类型,如果将“杀害被绑架人”理解为情节加重犯,则意味着只要行为人有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无论被绑架人是否出现死亡的后果,对行为人均要科以死刑。这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将犯罪过程中的预备、未遂、中止一概判处死刑,有悖于我国限制死刑的政策,有重刑主义之嫌。

二,杀害被绑架人不是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中的结果必须是基本犯罪行为造成的,且行为人对于加重结果的出现是过失。在绑架罪中,如果行为人为控制被绑架人采用暴力等手段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主观上并不追求被绑架人的死亡,对于死亡结果是过失的罪责,可以认定为结果加重犯,但毫无疑问,这种情形应属于“致被害人死亡”而不是故意杀害被绑架人。而对于为灭口或其他原因在绑架行为之外的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由于被绑架人的死亡结果不是绑架行为造成的,而是行为造成的,且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是故意而非过失,故而,杀害被绑架人不宜认定为结果加重犯。

三,杀害被绑架人是行为加重犯。行为加重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除了基本罪的危害行为外,还增加了其他危害行为,或者实施了比基本罪行为性质更恶劣、更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同种行为,刑法对此仍规定为一罪,但加重其法定刑。我国刑法对行为加重犯从重处理的立法已有不少,如“交通肇事后逃逸,”加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拐卖妇女、儿童有奸淫被拐卖妇女行为的,加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杀害被绑架人就是极为典型的行为加重犯的立法例,且是将行为与结果组合在一起作为加重因素的犯罪形态,即杀害被绑架人既包含的行为,又包含被绑架人死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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