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受贿罪量刑标准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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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玩忽职守和受贿这两种犯罪行为,刑罚的轻重需要根据犯罪情节和后果来裁定。如果玩忽职守情节较轻,那么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节比较严重,那么可能会被判处三到七年有期徒刑。如果是公职人员为了谋取私利而徇私枉法,那么刑罚会更重,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节特别严重,那么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受贿罪的刑罚也需要根据金额和情节来确定。如果情节较轻,那么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情节比较严重,那么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那么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玩忽职守罪受贿罪量刑标准有哪些

一、玩忽职守罪受贿罪量刑标准有哪些

玩忽职守受贿两个条款所对应的刑罚规定的具体情形与裁定原则,无疑是相当复杂而微妙的,这涉及到诸多诸如犯罪情节、酿成的后果等等方面的深度考量与复杂权衡。在玩忽职守罪的情况下,通常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惩罚,若情节特别严重的话,将会被判处于三年以上但低于七年的有期徒刑。若是属于国家机关工作者因自身的徇私舞弊行为而触犯此罪,那么将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处罚,若情节特别严重者,则可能遭到五年以上但低于十年的有期徒刑。

至于受贿罪的刑罚,根据涉案金额或其他相关情节轻重程度,可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相应的罚金。当受贿金额较高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刑罚可能上升至三年以上但低于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时还加附罚金或没收财产附加刑罚。当涉案金额达到特别巨大的程度,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那么刑罚将升至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样也会附加罚金或没收财产的附加刑罚。如果受贿金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特别重大的损失,那么刑罚将升至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而且还会附加没收财产的附加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玩忽职守与受贿刑罚复杂,依据犯罪情节与后果裁定。玩忽职守轻者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重者三至七年;公职徇私更重,五年以下或加重至十年。受贿罪据金额与情节,轻者三年以下加罚金,重者三至十年并罚金或没收财产;特别巨大损失则无期徒刑至死刑,附加没收财产。

二、玩忽职守罪判刑标准

依据我国现行刑法的相关法典条款,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内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其岗位职责时出现严重的疏忽、不负责任的情形,其具体表现为未能全面或正确履行职责内容,进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重大利益及广大民众的切身权益严重受损。

需要明确的是,本罪的犯罪主体仅仅限于国家机关中的公职人员。

对于该类案件的处罚尺度,相关法律法规做出了详细规定:

一是从轻量刑情况来看,适用于犯有普通程度玩忽职守罪行的被告,其应受到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分;

二是从重量刑情况来看,适用于犯有严重程度玩忽职守罪行的被告,其应被处以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对于因为徇私舞弊诱发的玩忽职守罪行,对于情节较为轻微者,其应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而对情节严重者,其应接受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判决。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玩忽职守罪有赔偿

倘若玩忽职守一罪导致他人承受伤害,常规来讲是存在补偿机制的。玩忽职守这一恶行主要指向那些国家机构的工作能力欠缺,未能按质按量地履行自身的岗位职责,最终导致公共财富、国家和民众的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失。一旦受害者在这样的疏失之下受到身体上的创伤或者财物上的损失,他们有资格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寻求到相应的赔偿。这些赔偿的内容包括直接经济上的损失以及相应的人身损害费用等等。然而,赔偿方案能否得到执行,则必须审视每一个具体的事例事实,例如被告人的赔偿意愿和能力,以及相关证据的充分性等等。与此同时,赔偿的金额也务必要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损失状况来进行详细的计算和准确的判断。

玩忽职守与受贿刑罚复杂,依据犯罪情节与后果裁定。玩忽职守轻者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重者三至七年;公职徇私更重,五年以下或加重至十年。受贿罪据金额与情节,轻者三年以下加罚金,重者三至十年并罚金或没收财产;特别巨大损失则无期徒刑至死刑,附加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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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判几年
玩忽职守与受贿罪行所判处的具体期限涉及到玩忽职守及受贿犯罪行为的量刑法务问题如下所述:关于玩忽职守犯罪,如无特殊法律条款规定,应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情节极为恶劣者,则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而构成玩忽职守罪的情况,应当判处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情节极为严重者,将面临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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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能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玩忽职守罪应该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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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与受贿罪竞合吗
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有时会一起出现。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尽职或不力,而受贿罪则是利用职权索贿或收受贿赂。如果公职人员玩忽职守的同时还受贿,那就可能同时触犯这两个罪名。这种情况下,通常会按照处罚更重的法律来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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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1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数量达到3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以滥用职权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明知是登记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而办理登记手续的;
2.指使他人为明知是登记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办理登记手续的;
3.违规或者指使他人违规更改、调换车辆档案的;
4.其他滥用职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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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可判多少年
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损失,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判3至7年有期徒刑。受贿罪根据金额和情节量刑,数额较大或有严重情节的,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情节特别恶劣的,判3至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等情节特别严重的,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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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受贿罪量刑如何处罚
国有机构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重大损失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者,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贪污受贿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者,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索贿从重处罚。量刑标准依据案情和犯罪严重程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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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是在某学校实验楼值夜班的,结果半夜他打麻将,实验楼起火他也没发现,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夜间,没有人员伤亡。请问一下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所谓玩忽职守的作为,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的行为。有的工作马马虎虎,草率从事,敷衍塞责,违令抗命,极不负责任。有的阳奉阴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胡作非为等。所谓玩忽职守的不作为,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尽职责义务的行为。即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而且也有条件履行的职责,不尽自己应尽的职责义务。有的擅离职守,撒手不管;有的虽然未离职守,但却不尽职责,该管不管,该作不作,听之任之等。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参考如下。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
3、4两项数额标准,但
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参考如下。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徇私舞弊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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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啊?觉得单位有好多人都没有认真工作,什么情况是情节严重,最多判多少年?
[律师回复]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
3、4两项数额标准,但
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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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哥是公司的高层,每到过年过节就有人给他送东西,他也不正经工作,想知道税务 玩忽职守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上述相关法律制度及相关学术研究,对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犯罪客体分析如下:
1、犯罪主体。就税务人员而言,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是税务机关从事税务征管的国家公务人员。
2、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要求是过失,即行为人作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理应恪尽职守,尽心尽力,履行公职中时刻保持必要的注意,但行为人却持一种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心态,对自己玩忽职守的行为可能导致的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因此,如果当事人在主观心态上表现为故意,而既然认定当事人的主观心态是故意就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3、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正常管理活动。具体到税务人员玩忽职守罪而言,其侵犯的是国家税收征管的正常秩序。
4、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不作为,即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只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才能构成犯罪。需要强调两个方面:
(1)税务人员“职责”应该是刑法意义上的职责。由于只有法律才能设定犯罪,并对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的立法做了极其严格的限制。因此,刑法意义上的“职责”应当以《立法法》所列举的法律、法规、规章为准,而不是任意的以各级税务机关某些规范性文件甚至普通不规范文件为准。
(2)已造成的损失与税务人员行为是刑法上的必然因果关系。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人的危害行为和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必然的因果联系,而不是偶然的关系或“一果多因”的联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等涉税犯罪虽然与税务机关征收管理活动在逻辑上有联系,但不是必然联系,不构成刑法上的必然因果关系。国家遭受损失的法律责任应由违法分子承担而不应由税务人员承担。偷骗税的问题有些可防范,有些是不可防范的,税务干部即使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也不能完全杜绝和防范偷骗税的发生,也不能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百分之百不被虚开
你好,我表哥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刑了,然后在渎职罪里面我还看到了玩忽职守罪,请问一下玩忽职守是什么意思?哪些行为属于玩忽职守呢?
[律师回复]
一、必须有违反国家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玩忽职守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所谓玩忽职守的作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的行为。有的工作马马虎虎,草率从事,敷衍塞责,违令抗命,极不负责任。有的阳奉阴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胡作非为等。
所谓玩忽职守的不作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不尽职责义务的行为。即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而且也有条件履行的职责,不尽自己应尽的职责义务。有的擅离职守,撒手不管;有的虽然未离职守,但却不尽职责,该管不管,该作不作,听之任之等。由于各个机关、单位都有自己的活动原则、组织纪律和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利、义务,这些都是必须遵守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有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有违反了这些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才能成为玩忽职守的行为。
因此,玩忽职守的行为方式多样,涉及面广,在不同的领域、不同的部门,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在粮食保护、防火护林、商品检验、食品卫生、文物保护、防止伤亡事故及金融管理等方面,对玩忽职守行为以及依法应予追究的情况,本节和有关单行法规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因此在处理某个具体玩忽职守案件时,必须严格按照本节和有关法律规定,对照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这是认定构成各个方面玩忽职守罪的具体依据。
二、必须具有因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
所谓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物质性损失一般是指人身伤亡和公私财物的重大损失,是确认玩忽职守犯罪行为的重要依据;非物质性损失是指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等。认定是否重大损失,应根据司法实践和有关规定,对所造成的物质性和非物质性损失的实际情况,并按直接责任人员的职权范围全面分析,以确定应承担责任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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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这是确定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有领导者的责任,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过失行为。构成本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则是指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有必然因果联系的行为,否则,一般不构成玩忽职守罪,而是属于一般工作上的错误问题,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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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会被判多少年
在中国,若被判定为严重违反职责且存在受贿行为,将面临以下处罚:对于玩忽职守罪行,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则将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此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因徇私舞弊触犯了玩忽职守罪行,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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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一个朋友是税务人员,然后他最近被判了税务人员 玩忽职守罪,我想知道税务人员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是怎样的还有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罪?
[律师回复] 根据上述相关法律制度及相关学术研究,对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犯罪客体分析如下:
1、犯罪主体。就税务人员而言,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是税务机关从事税务征管的国家公务人员。
2、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要求是过失,即行为人作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理应恪尽职守,尽心尽力,履行公职中时刻保持必要的注意,但行为人却持一种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心态,对自己玩忽职守的行为可能导致的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因此,如果当事人在主观心态上表现为故意,而既然认定当事人的主观心态是故意就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3、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正常管理活动。具体到税务人员玩忽职守罪而言,其侵犯的是国家税收征管的正常秩序。
4、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不作为,即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只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才能构成犯罪。需要强调两个方面:
(1)税务人员“职责”应该是刑法意义上的职责。由于只有法律才能设定犯罪,并对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的立法做了极其严格的限制。因此,刑法意义上的“职责”应当以《立法法》所列举的法律、法规、规章为准,而不是任意的以各级税务机关某些规范性文件甚至普通不规范文件为准。
(2)已造成的损失与税务人员行为是刑法上的必然因果关系。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人的危害行为和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必然的因果联系,而不是偶然的关系或“一果多因”的联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等涉税犯罪虽然与税务机关征收管理活动在逻辑上有联系,但不是必然联系,不构成刑法上的必然因果关系。国家遭受损失的法律责任应由违法分子承担而不应由税务人员承担。偷骗税的问题有些可防范,有些是不可防范的,税务干部即使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也不能完全杜绝和防范偷骗税的发生,也不能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百分之百不被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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