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收监由哪里执行
关于取保候审后再行收监这一环节的执行责任,一般均由负责侦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来履行。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一项法定刑事诉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然而一旦对此项法定义务有所违背,或者案件实际情况已然发生变化,导致其原有取保候审事宜已无法继续适用时,经过相关部门审查后将有可能面临被收押再度执行监禁的境地。因此,公安机关作为主要的侦查机构,在执行各类刑事强制措施过程中肩负着至关重要的职责,其中自然也包含了对收监执行工作的具体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取保候审后若违反法定义务或案情变化不再适用,经审核或需再行收监。此执行责任通常由侦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承担。作为侦查主体,公安机关在刑事强制措施中扮演关键角色,包括收监执行,确保法律程序公正执行。
二、取保候审后还要判实刑吗
取保候审这一程序仅仅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手段,并不能表明此案件已经得以解决或罪犯将被豁免罪责。
若经调查证实确实有犯罪行为发生,则必定会予以定罪量刑,至于量刑程度的确定则需依据具体案情,然而通常情况下能够获得取保候审批准便意味着案情并非特别严重,因此在量刑方面有望控制在三年以下且存在判处缓期执行的可能性。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不还钱行吗
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所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手段,与偿还债务事件并无明确的直接关联性。然而,倘若您提及的"还钱"问题涉及到民事责任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事宜,便不能忽视相关义务的履行。就民事责任而言,您的债权人享有通过法律途径向您追索欠款的权利;而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事件中,全力以赴地补偿受害方的损失则成为法院在量刑时将不得不考虑的关键因素之一。若未能正确履行赔偿义务,将会对您承受的刑事判决带来不利影响,例如可导致无法获得减轻刑事责任的待遇。综上所述,具体状况应当依实际而定,我们强烈建议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切实履行自身应承担的义务。
取保候审后若违反法定义务或案情变化不再适用,经审核或需再行收监。此执行责任通常由侦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承担。作为侦查主体,公安机关在刑事强制措施中扮演关键角色,包括收监执行,确保法律程序公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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