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怎么算1年以上
取保候审制度中,规定的最长有效期为12个月之久。若以自取保候审裁定生效之日起进行时间计算,在12个月内若未能解除该项候审措施,便可视为逾越了一整年度限制。在此特别提醒,在取保候审期内,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务必严格遵循相关法规要求,例如未经执行机构许可不可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行政区域;倘若地址、职业身份以及通讯联络方式有所变更,须在24小时之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有效期最长12个月,自裁定生效起算。期满未解除即超期。期间,嫌疑人及被告须严守法规,未经许可不得离境,变更住址、职业、联系方式须24小时内报告执行机构。
二、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都有哪些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职责和义务我们需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保证人要密切关注被保证人是否严格遵守了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规章制度;
其次,如若发现被保证人存在任何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行为时,保证人须立即向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进行汇报;
最后,如果确保人对于被保证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也有部分责任的话,可能会面临罚款的行政处罚,若情节严重甚至可能违反刑法,从而遭受刑事追诉。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取保候审所需满足的条件主要包括: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于附加刑的事例,以及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重刑,且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之后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潜在威胁的情况;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被告人,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也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潜在威胁的情况;以及在羁押期限届满时,事例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关于保证金的数额,应根据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实际需求,结合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害程度,事例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以及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由决定机关进行合理确定。通常情况下,保证金的起始金额设定为人民币一千元。然而,具体的数额并无明确的规定,一般会在数千元至数万元之间浮动。
取保候审有效期最长12个月,自裁定生效起算。期满未解除即超期。期间,嫌疑人及被告须严守法规,未经许可不得离境,变更住址、职业、联系方式须24小时内报告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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