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最晚什么时候能办
关于取保候审申请并未设定明确的最迟期限,然而,一般而言,在三个关键环节——侦查过程中、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司法审判环节皆可提出此类申请。在侦查阶段,一般看来,当案件侦查部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首次询问之后,甚至在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当天即可启动此项程序。
值得关注的是,申请取保候审能否获得批准,主要受到案件具体情境及犯罪嫌疑人本人条件所左右。例如,犯罪嫌疑人有无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自己独立适用的附加刑;或是其健康状况如何,有否患严重疾病且难以自理生活;又如,犯罪嫌疑人是否为孕妇抑或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幼儿,若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申请无固定最晚期限,通常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均可提出。侦查阶段中,首次询问后或强制措施实施日即可申请。批准与否依案情与嫌疑人条件,如刑罚可能、健康状况(重病难自理)、孕妇或哺乳期等,且需确保无社会安全风险。
二、取保候审之后还有可能逮捕吗
取保候审仅为一项强制性措施,绝不等同于该案件已告终或无罪释放的判决结果,关于是否将继续批准逮捕,仍然取决于司法机构依据具体案情所作出的决定。
凡被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若在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并导致严重后果者,可对此类人员实施逮捕以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的时间期限是多少日
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逾越12个月。在此期间之内,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条款,比如不得擅自脱离执行机构所指定的管辖范围又如未经许可,不得离开展示居住地所在的城市或县级行政区等等。此类措施通常适用于犯罪行为影响轻微、很可能被判处管制作为惩罚、拘役作为替代性惩处或将受到独立适用附加刑罪名的指控,或者被判定可能产生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在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到期之际,事例尚未得到妥善处理,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的限制或者调整强制措施以适应新的情况。
取保候审申请无固定最晚期限,通常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均可提出。侦查阶段中,首次询问后或强制措施实施日即可申请。批准与否依案情与嫌疑人条件,如刑罚可能、健康状况(重病难自理)、孕妇或哺乳期等,且需确保无社会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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