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算职务侵占罪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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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其常见手法包括财务人员篡改账目、销售人员私吞销售款、采购员虚报价格等。在界定此罪时,需要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利用了职权进行窃取或骗取单位财产,且金额须达到法定标准。
哪些情况算职务侵占罪

一、哪些情况算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乃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财产窃取并据为己有,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者所构成的犯罪行为。常见的职务侵占情形大致如下:例如,公司财务人员可能通过篡改会计记录、伪造报销凭据等手法,非法占有公司资金;又如,销售部门员工可能利用其负责销售业务的职务便利,擅自将销售款据为已有;对于采购部门员工而言,他们或许通过虚报采购价格,企图从中获利,等等。

然而,要对职务侵占罪做出准确界定和判断,关键还在于涉案行为人是否通过窃取、骗取等方式,利用其在单位中所担任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财产,且涉案金额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这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职务侵占罪指公司、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单位财产,数额较大。常见手法如财务人员篡改账目、销售人员私吞销售款、采购员虚报价格等。界定此罪需考量行为人是否利用职权窃取、骗取单位财产,且金额须达法定标准。

二、哪些情况算有前科?

构成前科的要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需要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亦或是死刑缓期执行等严厉刑罚

其次,行为人必须在刑满出狱后再次触犯法律且获罪进行了处理。

至于被判处于管制、拘役状态下的罪犯及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而言,倘若他们在出狱后又犯罪并处理,或缓刑考验期间没有再次滋事、但在缓刑考验期结束后再度违法犯罪者,皆不可视为具有前科。

同时需注意的是,正在服刑的罪犯如果在服刑过程中再次违法犯罪,并不被视为具有前科记录,而应视作服刑期间重新犯罪情况。

《刑法》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三、哪些情况算违约交房

逾期交付住宅房产通常是由于房地产开发商未能依照合同所承诺的期限及条件向购房人士交付房产。这些现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过了合同约定的房产交付日期仍然没有完成交付;交付的房产品质未能满足合同中规定的标准,例如建筑构造、装饰装修等方面存在不足;交付的房产附属设备不够齐全,例如小区环境绿化、水电燃气供应等达不到预先商定的标准;没有依据合同规定提供需要的相关文件和证书,例如房产验收合格证等。另外,若开发商未经授权擅自修改房产的规划设计以及户型结构等,也会造成逾期交付的行为。当购房者面临类似的状况时,应重视采集与保存有关的直接或间接证据,以便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职务侵占罪指公司、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单位财产,数额较大。常见手法如财务人员篡改账目、销售人员私吞销售款、采购员虚报价格等。界定此罪需考量行为人是否利用职权窃取、骗取单位财产,且金额须达法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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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算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有雇员身份;二是滥用职权;三是非法占有。并且,不同地区对数额的标准规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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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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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算职权侵占罪量刑
依据我国《刑法》第271条之规定,职务侵占罪的惩罚程度将视被非法占有财产的价值额度而定。假如其实际价值达到一定规模,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缴纳罚金;若数额进一步扩大,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而当数额特别巨大时,则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并且仍需缴纳罚金。关于具体的数额标准,则由相关司法解释予以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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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侵占罪是否存在未遂的情况,侵占罪应该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一、侵占罪是否存在未遂的情况侵占罪是否有未遂形态呢对此问题,国外学术界存在争议:
(一)消极说,认为侵占罪从性质上看,不允许有未遂犯的存在,其理由是:有变持有为所有的意思的行为就构成既遂,因而实难想象侵占罪的未遂形态;
(二)积极说,认为侵占罪存在未遂,应当以侵占行为是否完成作为区别侵占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认为当行为人表明其持有为所有的意思于行为时,即完成了侵占行为,构成侵占罪既遂;反之,行为人还没有表明其所有意思于行为时,则为侵占未遂。
二、侵占罪应该如何处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行为。侵占行为的突出特点是“变合法持有为非法持有”。对于该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遗忘物,是指由财产所有人、持有人不慎而暂失去占有控制的财物。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地下的时间较久,原所有人不明而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物。关于“告诉的才处理”,根据《刑法》第98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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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是否存在未遂的情况,侵占罪应该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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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占罪是否存在未遂的情况侵占罪是否有未遂形态呢对此问题,国外学术界存在争议:
(一)消极说,认为侵占罪从性质上看,不允许有未遂犯的存在,其理由是:有变持有为所有的意思的行为就构成既遂,因而实难想象侵占罪的未遂形态;
(二)积极说,认为侵占罪存在未遂,应当以侵占行为是否完成作为区别侵占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认为当行为人表明其持有为所有的意思于行为时,即完成了侵占行为,构成侵占罪既遂;反之,行为人还没有表明其所有意思于行为时,则为侵占未遂。
二、侵占罪应该如何处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行为。侵占行为的突出特点是“变合法持有为非法持有”。对于该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遗忘物,是指由财产所有人、持有人不慎而暂失去占有控制的财物。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地下的时间较久,原所有人不明而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物。关于“告诉的才处理”,根据《刑法》第98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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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算侵占罪
侵占罪指违反公序良俗及法律,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遗失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不返还的违法行为。关键在于对他人财产的不当控制和非法占有意图。例如,受托人私自处理委托财物,或拾得他人物品不归还,均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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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涉嫌侵占侵占土地的,能认定侵占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具体应该看情况,一般不可以。
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逾期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五十四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主要违反的是《土地管理法》,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触犯《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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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为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规定,侵占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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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罪的共犯情况有哪些
[律师回复] 1、职务侵占罪(刑法第 270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 规定: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对于审理贪污或者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现就这类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问题解释如下:
(1)第一条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2)第二条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3)第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3、需要指出的是,一方面,从目前我国《刑法》规定来看,并未规定在共同犯罪中一定要区分主、从犯;另一方面,某些犯罪行为从客观方面也很难判断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的作用大小。
我弟弟在四川做药厂业务员,被陕西药厂诉职务侵占,金额6万元,如果属实可能判刑吗,如果家人替他还了所欠债务,法院一般情况如何判罚?
[律师回复]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调节基准刑,但累计增加的刑罚量不得超过基准刑: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两种情形同时具备的,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多次职务侵占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及募捐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确因治病、学习等生活急需而实施职务侵占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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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为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规定,侵占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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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与侵占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4、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职务侵占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 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 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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