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事拘留会动刑吗
在受到刑事拘留的期间之内,一般的情形下并不会出现动用刑法的状况。所谓刑事拘留,即是指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对于跃入直接受理之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面对着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对于现行罪犯或重要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暂时性地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严格强制手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之中,坚决禁止采用非法手段获取口供或证据,例如刑讯逼供或是通过威胁、诱惑、欺骗乃至其他非法途径进行取证等行为。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包括庭审人员、检察官和侦查员在内的执法人员在审理及侦查相关案件时,必须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采集各种证据,以便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存在罪行,亦或是其是否清白、罪行的严重程度等等。
同时,严禁刑讯逼供及采用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任何非法手段获取证据。更不能强制任何人为自身罪行进行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证据收集的一般原则】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刑事拘留期间,通常不涉刑法应用,为侦查紧急情况对现行犯或嫌疑人采取的临时限制自由措施。中国法律严禁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强调按法定程序收集证据,以证明罪行或清白,严禁威胁、引诱、欺骗取证,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二、刑事拘留期限是什么
刑罚拘禁期间37日的规定是规范性的,实际拘禁时间将根据案件的详实情况来进行具体判定。
若涉及普通刑事犯罪行为,则拘禁期约莫在14日内便可结束。
然而,针对流窜作案、屡次作案以及与团伙进行恶性犯罪活动的重大嫌疑人而言,他们的拘禁期限则有可能被延长至37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犯罪嫌疑人为接受公安机关初次盘问或身陷强制之下之日起,即有权依法委托自己信任的辩护律师进行辩护。然而在侦查期间,唯有委派律师才能够作为被告人的法律代表。当律师手持律师执业证、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请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看守所应立即予以安排,且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总而言之,在刑事拘留阶段,律师会见当事人乃是法律赋予他们的神圣职责,同时也是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
刑事拘留期间,通常不涉刑法应用,为侦查紧急情况对现行犯或嫌疑人采取的临时限制自由措施。中国法律严禁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强调按法定程序收集证据,以证明罪行或清白,严禁威胁、引诱、欺骗取证,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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