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阶段被鉴定出的重大病症,主要涵盖了严重的心血管与脑血管系统疾病、恶性肿瘤、严重的呼吸道系統疾病、以及因严重精神障碍和严重肝肾疾病引发的功能衰竭等症状。此类病症可能对被追诉者的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及生命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期间,被诊断出重大病症,包括心血管、脑血管重疾、恶性肿瘤、严重呼吸道疾病及由精神障碍、肝肾疾病导致的功能衰竭,这些病情严重威胁被追诉者的自理能力及生命安全。
二、取保候审重大疾病有什么
在司法程序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对被关押的犯人进行取保候审:
首先是患有严重传染病的情况;
其次是抑郁障碍等反复发作且没有进行刑事处罚应有的能力的精神病患者;
第三种情况是患上严重的器质性心血管疾病;
第四类是重度呼吸系统疾病;
第五种是严重消化系统疾病;
第六种是由急性和慢性肾脏疾病引发,导致肾功能不全的情况;
第七种是患有严重的神经系统疾病;
第八种是难治性内分泌代谢性疾病;
第九种是严重血液系统疾病;
第十种则是严重器官损伤。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重犯怎样处理的
在办理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触犯相关罪行,通常情况下将面临取消原先的取保候审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如若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即使已经缴纳了保证金,也必须没收其中的部分或全部金额,同时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书面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逮捕等其他强制措施。在重新犯罪之后,对于新犯的罪行应依法作出判决,将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中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综合考虑决定执行的刑罚。倘若新罪的性质严重或情节恶劣,则有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总而言之,对于取保候审期间再犯者的处理方式相对较严,其目的在于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以及保障社会的公共安全。
取保候审期间,被诊断出重大病症,包括心血管、脑血管重疾、恶性肿瘤、严重呼吸道疾病及由精神障碍、肝肾疾病导致的功能衰竭,这些病情严重威胁被追诉者的自理能力及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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