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能两次取保吗
一般情形下,对于同一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言,不能实施两次取保候审之举措。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重要强制性措施,其主要意图在于确保刑事审判程序能够得以顺畅开展,同时避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权利造成过大的限制与束缚。在已经为相关人员依法实现取保候审之后,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或者新的法律依据,否则通常不再会进行二次取保候审。这是由于取保候审的适用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要求,且在已采取此项措施之后,若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涉案人员的状况并无出现重大改变,则一般情况下不会重复采取此类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通常,对同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重复取保候审,旨在保障审判顺利并尊重其基本权利。已取保后,除非有特殊情形或新法依据,否则不重复适用,因取保候审适用条件严格,案情及人员状况无重大变更时,不轻易重复实施。
二、取保候审后撤案的几率
对于此项工作的准确性,我们不能给出确切答复。
然而,根据法律规定,只要任何司法机构认定当事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便可批准为其办理这项措施。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执行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本人已经涉及到潜在的法律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暂时不会撤销案件或停止诉讼程序,也不会给予无罪处理,而是等待最终的法律调查报告以查明真相。
如果事态严重,调查显示被告人的确触犯了法律,那么他将可能被依法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是否能见家属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与家人进行会面交流。然而,这需要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实现。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得到执行机构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城市或县区。然而,只要他们能遵守上述规定,便有机会与家人进行会面。然而,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城市或县区;如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报告;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若违反以上规定,将面临被撤销取保候审的风险。
通常,对同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重复取保候审,旨在保障审判顺利并尊重其基本权利。已取保后,除非有特殊情形或新法依据,否则不重复适用,因取保候审适用条件严格,案情及人员状况无重大变更时,不轻易重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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