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取保候审之过程中,若被决定予以取保候审的人,未能遵守相关规定,如擅自离境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或地区而未得到执行机关的有效批准;变更其生活区域,包括居住地址与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但并未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在接到传唤之时未按照规定时间至案;干预证人作证过程;销毁或伪造证据材料或是串通供词等行为出现时,有可能会导致其重新遭到逮捕。
另外,倘若在此段期间发现或者掌握了新的犯罪活动事实或者关键证据;又或者案件的情节出现重大转变,亦有可能取消原先的取保候审措施,进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性拘捕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期间,若被保人违规如擅自离境、变更住址工作未报、拒不到案、干扰证人、伪造证据等,将可能被重捕。同时,若发现新犯罪证据、情节重大变化,也可能取消取保,实施强制拘捕。
二、取保候审是不是就是没事了
1、取保候审与案件是否判定为罪犯无关。
2、在具备法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身上,均可由本人提出申请获取该项保障权利。
但要明确,取保候审仅是我国法律体系下所设立的一种强制性手段,申请并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并不意味着无需承担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3、倘若经过详细调查认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确存在罪行,法庭将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其进行最终的量刑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公安办理吗
取保候审这一重要环节可由公安机关全权处理。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关键性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法治体系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均具备决策权力,可依法对涉嫌触犯刑律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一般而言,若事件处于侦查环节,即由公安机关承担侦查重任之际,该机构拥有酌情权,依据案情及法律规定,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之措施。决定取保候审时,需全面考量犯罪的严重程度、情节轻重、社会危害性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体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县;若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于二十四小时内上报执行机关等。
取保候审期间,若被保人违规如擅自离境、变更住址工作未报、拒不到案、干扰证人、伪造证据等,将可能被重捕。同时,若发现新犯罪证据、情节重大变化,也可能取消取保,实施强制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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