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关于主要及次要责任的治疗费用支付事宜,常规来讲,首先应由车辆的强制保险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付。若超过了该限额,则需要根据双方所负责任的比例来进行分摊。例如,若主要责任方承担70%的责任,次要责任方承担30%的责任,那么对于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医疗费用,便有主要责任方承担70%的份额,次要责任方则负担余下的30%。
然而,在实际计算过程中,相关部门仍需综合考量医疗费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在机动车事故中,治疗费用首先由强制保险支付至限额。超限部分,按主次责任比例分摊:主责方付70%,次责方付30%。实际计算时,相关部门还会考虑医疗费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二、车祸主次责任赔偿标准是哪些
在涉及交通事故的情况下,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对于主次责任比例的划分。
具体来说,其赔偿标准如下所示:
(一)当事故中的责任人被判定为全责时,他将负责承担事故中所有损失的100%比例的赔偿责任;
(二)若在事故中,责任人承担了大部分过错责任,那么他将要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如果事故双方皆有责任且责任相等,则当事人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而若是当事人仅承担次要的原因责任,那么,他将仅仅负责30%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车祸主次责任怎么修车
在涉及到交通事故中关于汽车修理费的主次责任分配问题上,通常遵循如下严格的规则与程序:首先,两方当事人应当尽快依法通知各自所投保险的保险公司,对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详细评估与核定。对于主要责任方而言,其车辆的维修费用将首先由其自身所购买的强制性第三者责任险在责任限额之内予以全额赔偿,若超过此限额,则超出部分按照责任比例由其所购买的商业险或者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而对于次要责任方来说,同样适用上述原则。其次,如果双方的车辆均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坏,并且双方都已经为自己的车辆购买了车损险,那么在各自的责任范围之内,他们可以依赖于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来负责赔偿自己车辆的维修费用。然而,如果其中一方没有购买保险或者保险金额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那么主要责任方需要承担大约70%的维修费用,而次要责任方则需承担剩余的30%左右。最后,在实际的维修过程中,建议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维修厂家进行操作,同时务必妥善保存所有的维修发票以及其他相关凭证,以便在未来的理赔环节中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总的来说,具体的修车流程以及赔偿方式应当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规定来进行处理。
在机动车事故中,治疗费用首先由强制保险支付至限额。超限部分,按主次责任比例分摊:主责方付70%,次责方付30%。实际计算时,相关部门还会考虑医疗费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