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于婚姻持续期内所获得之一切财产皆归入共同财产范畴,由双方共同拥有:包括薪资、奖金及劳务报酬等收入;生产、经营以及投资所产生的收益;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但若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规定仅归属某一方者则不在此列;以及其他应归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对于上述共同财产,夫妇享有同等的处置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期间,夫妇双方所得财产均为共同财产,涵盖薪资、奖金、生产经营与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及未指定归一方的继承或赠与财产。此类财产由双方共同所有,并享有平等的处理权。遗嘱或赠与合同指定归个人的除外,其余均视为夫妻共有,体现了对婚姻期间双方经济贡献的平等认可与保护。
二、民法典夫妻关系下可否做财产公证
然而在此种情况下,需要由夫妇二人齐心协力共同办理财产公证事宜,也就是说有必要由夫妻二人联合提交公证申请,若公正机构依规进行审理并审核无误,那么从它们开始接受公证申请的那刻算起,直至向当事人发放公证书为止,应在十五个有效工作日内完成相应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三、民法典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分
关于离婚时房产分割问题,其具体处理结果必须根据详细的实际情况来决定。通常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房产应当依据平等原则予以分割。没有特别协议指定的话,婚后购买房产通常被视为共同财产,需要按照相等的百分数进行分配。假如房产为某一方在婚前所有,然而在婚后由双方共同承担贷款,那么这部分贷款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就应该被认定为共同财产。此外,双方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房产的最终归属权,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审理此类事例时,会全面考虑各种相关因素,例如房产的原始来源、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程度、对子女抚养和女性权益的保护等等,从而以公正、合理的方式进行房产分割。当然,如果存在其他特殊情况,我们还需要结合具体的事实进行深入分析。
婚姻期间,夫妇双方所得财产均为共同财产,涵盖薪资、奖金、生产经营与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及未指定归一方的继承或赠与财产。此类财产由双方共同所有,并享有平等的处理权。遗嘱或赠与合同指定归个人的除外,其余均视为夫妻共有,体现了对婚姻期间双方经济贡献的平等认可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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