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法有哪些种类
夫妻共同财产之划分途径常常围绕着如下几项展开:
第一种为协议分割法,即夫妻俩主观意愿上可自由协商决定财产配置方案;
其次,均等分割乃通用之举,亦即一般而言,除非事前另有明确约定,共同财富将被平均划分;
再次,顾及子女与女性权益之划分方式于分配过程中会被适当地纳入考量之中;
第四个方式则是依据各自贡献程度进行分割,倘若某一方对于家庭资产的积累起到重要作用或付出较大努力,那么其所应得份额可能会相应地增加;
最后,基于保护无过失方利益之原则进行分割,例如若有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过错行为,那么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其所能获得的份额将会相对较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几种途径:一是协议分割,夫妻可协商决定;二是均等分割,除非另有约定;三考虑子女和女性权益;四按贡献分割,重要贡献方多得;五保护无过失方,过错方少得。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顺序是什么
当继承正式启动之后,首批进入继承环节的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及父母;
在此基础上,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出现或者已经全部丧失继承权时,便将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进行传承。
在此过程中,各顺位继承人所享有的遗产份额原则上应保持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夫妻共同财产案法官怎么判
在审理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问题的争议事例过程中,法官作出裁决所依据的关键要素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首先,他们会明确哪些类型的财产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此项确认的主要依据在于财产的获得时间、获得途径以及其原始来源等多重因素综合考量。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普遍遵循着平等分割的黄金法则。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法官会充分考虑到夫妻双方各自的特殊情况,例如是否存在某一方对整个家庭的贡献远超于另一方、是否存在某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犯下了严重错误、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以及双方的经济实力对比等等。若发现其中一方存在隐匿、转移、出售、破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以图侵吞另一方财产的恶劣行为,那么在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时,对该方的分配比例将会相应减少甚至完全不予分配。此外,针对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同样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事实来确定双方应当负担的份额程度。总的来说,法官在整个事例审理过程中始终秉承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公正且合理地解决众多夫妻共同财产纠纷。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几种途径:一是协议分割,夫妻可协商决定;二是均等分割,除非另有约定;三考虑子女和女性权益;四按贡献分割,重要贡献方多得;五保护无过失方,过错方少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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