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语境中,“取保候审”并不算作严格意义上的刑罚。
它作为一项关键性的刑事诉讼程序,致力于保障整个刑事案件诉讼过程得以顺畅进行,而并非作为罪犯或被告接受最终制裁的手段。
同时,取保候审仅是依法限制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部分人身自由,并对他们的行为做出严格规定——包括依照传唤随时出庭应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法律范畴内,"取保候审"非刑罚措施,实为刑事诉讼重要环节,旨在保障诉讼顺畅,非最终惩罚。 此制度适度限制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部分人身自由,并严格规定其行为,如随传随到出庭,以确保案件审理进程不受阻碍。
二、取保候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对申请取保候审设置了一系列必要的前提条件。
具体而言,若要成功获取取保候审资格,则必须满足如下至少一项要求:
1.被告人即将面临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合并执行独立适用的附加刑的处罚;
2.被告人所犯的犯罪行为在量刑方面有可能达到有期徒刑以上的标准,然而,对于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威胁到社会公共安全与稳定;
3.被告人存在严重的身体健康问题,导致无法正常生活起居。
此外,如果被告人正处于孕期或是哺乳期内,同样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只要能够证明这个情况不会对社会构成潜在危险;
4.如果被告人已经被羁押了足够长的时间,但是相关案件仍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和解决,那么也具有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可能性。
《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限制范围是多少
取保候审乃是我国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项重要的刑事强制手段。此种措施的实施,主要限制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部分自由,其具体限制内容主要囊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未经执行机关的书面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区或者县城;其次,若本人的住宿地址、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主动向执行机关汇报;再者,当面临传唤时,应依时至案接受处理;同时,还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以及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对于那些违反上述规定的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已经缴纳了保证金,则将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部分或全部保证金的没收,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其作出深刻的检讨,重新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甚至采取监视居住或逮捕措施。但是需注意,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
在法律范畴内,"取保候审"非刑罚措施,实为刑事诉讼重要环节,旨在保障诉讼顺畅,非最终惩罚。 此制度适度限制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部分人身自由,并严格规定其行为,如随传随到出庭,以确保案件审理进程不受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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