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措施的施行需满足以下条件:罪犯正处于预备犯罪阶段,或者已实际进行犯罪行动或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刻受到察觉逮捕;
遭到被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指控其犯下罪行;
在其居住地或周围环境中发现了与犯罪相关的证据;
在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在逃亡过程中;
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
未透露真实姓名和地址,身份不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需满足:预备、实施犯罪或即时被捕;受被害或目击指控;居住地发现犯罪证据;有自杀、逃逸、销毁证据等行为;身份不明或企图串供;涉及流窜、多次、团伙作案等重大嫌疑。
二、刑事拘留刑诉法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刑事拘留的相关法律条文要求如下:
刑事拘留主要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这一特定群体;
对于公安机关拘留的人,若其行为涉嫌犯罪且需进一步采取逮捕措施,应在拘留之日起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审批申请。
此外,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为十四天,但最长不能超出三十七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刑满释放后怎么办
当公诉机关对您作出最终不起诉决定并且您的自由获得释出之后,您应该特别关注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具体事项如下:第一,请务必检查释放文件的完整性以及各项手续是否齐全,以保证释放过程符合法定程序,从而保护您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其次,从此次失败中汲取经验教训至关重要,以此为契机,防止自己未来再度陷入任何非法或者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之中。然后,如果您在被拘禁期间存放在监管机构中的个人财产被扣押、保存或者处置,您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领回您的个人物品和财务。此外,如果您认为您的拘留经历存在任何错误或可能已经发生违法行为,那么您有权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申请国家赔偿。最后,在重新回到社会环境后,您应当积极地重新融入日常生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共秩序。如果在先前的违法事件中还涉及到尚未完成的行政处罚或者民商事义务,您应对此予以足够的重视,及时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刑事拘留需满足:预备、实施犯罪或即时被捕;受被害或目击指控;居住地发现犯罪证据;有自杀、逃逸、销毁证据等行为;身份不明或企图串供;涉及流窜、多次、团伙作案等重大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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