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个啥
取保候审制度乃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所采取之一项强制性措施。
此一制度乃是指向备受关注且尚未遭受逮捕但一旦捕获则需变更强制措置的犯罪嫌疑犯及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有关调查、起诉以及审判活动,相关司法机构会命令这些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或者上缴保证金,同时还需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会因为此而受到额外的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原本的羁押状态。
取保候审这一制度通常适用于那些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是那些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增加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诉中的强制措施,针对未捕但需防逃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通过担保人或保证金,确保随传随到,避免额外羁押。 适用于轻罪、可能判管制、拘役或附加刑,及虽可能判徒刑但不危及社会的嫌疑人。
二、取保候审到期日了怎么办
若您在取保候审期间并未涉及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且已至取保候审期限,便可以着手办理相关手续以解除此项强制性措施。
有关解除取保候审的事宜,应由原作出决定的司法机构负责撰写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以及通知书,并发给执行机关妥为保管。
执行机关则需在接到上述文书后,立即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员及担保人。
如若未能收到相关通知,您可自行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的管辖规定是什么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的管辖权通常遵循刑诉法中的一般管辖原则。其中,在属地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工作的事件中,取保候审由管辖该事件的公安机关作出裁决;针对人民检察院自行立案侦查的事件,取保候审与否则交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处理;而在事件进入到审查起诉环节之后,人民检察院仍然具有更改取保候审决定的权限;此外,在法院正式受理事件并进入审判程序之后,法院亦有权决定是否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若事件的管辖权发生了变更,原决定机关应当将与取保候审有关的所有材料移交给具有管辖权的新机关。负责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被取保候审者进行严格的监督和考察。总而言之,取保候审的管辖权取决于事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以及具体的办案机关。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诉中的强制措施,针对未捕但需防逃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通过担保人或保证金,确保随传随到,避免额外羁押。 适用于轻罪、可能判管制、拘役或附加刑,及虽可能判徒刑但不危及社会的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