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潜逃怎么办
在取保候审阶段擅自离境,无疑属于严重违反司法程序之行为,对此,执行部门有必要对相关人员收取的保证金予以充公,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措施: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作出深刻检讨,并重新缴纳保证金;
或者要求其提供新的担保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期间擅自出境,严重违背司法程序。 执行部门应没收保证金,并视案情采取相应措施:责令嫌疑人深刻检讨并重新缴纳保证金;或要求提供新担保人;亦或实施监视居住,直至逮捕决定。 此举旨在维护法律权威与程序正义。
二、取保候审期间能出去工作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仍然可以外出寻找工作机会。
然而,这必须要经过负责执行的机构,也就是公安机关的同意和批准。
倘若有未经许可的擅自行动,那么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将会面临部分或全部被没收的局面。
并且,还会针对具体情况分析判断,给予违法犯罪行为人以严肃的警告,要求其重新缴纳保证金或寻求新的保证人,又或是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进行监管,甚至于恢复执行逮捕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针对被依法批准采取保证人方式进行候审之人在候审期间再度涉案的情形,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案件管辖的基本准则:即一般由最初接手该案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负责审理。
然而,若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更适合承担此项职责,则可依实际情况转交其进行审理。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犯罪地”涵盖了实施犯罪行为以及犯罪后果发生地。
在甄选何方有管辖权时,法院将会对案件的性质、情节及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对于此类情况,司法机构将依法撤销先前采取的保证人监督方式,对最新涉及的罪行进行相应处理,同时将前后所犯之罪合并处罚。
这一举措旨在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与公正性,确保所有违法行为都能受到应有的惩罚。
取保候审期间擅自出境,严重违背司法程序。 执行部门应没收保证金,并视案情采取相应措施:责令嫌疑人深刻检讨并重新缴纳保证金;或要求提供新担保人;亦或实施监视居住,直至逮捕决定。 此举旨在维护法律权威与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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