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哪级批准通过

最新修订 | 2024-09-26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取保候审的批准机关分阶段和人员情况而定: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有权批准;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院审批;案件到了法院审判阶段,由法院负责批准。 不同阶段的机关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取保候审哪级批准通过

一、取保候审哪级批准通过

关于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批准机关,根据案件所处的不同诉讼阶段以及相关人员的情况而有所区别。

具体而言,在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期间,决定是否给予取保候审的权力归属给该机关进行批准;

当案件进入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环节时,则需由检察院对此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审批;

而到了法院审判阶段,则由法院行使批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的批准机关依诉讼阶段及人员情况而异: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批准;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时,由检察院审批;至法院审判阶段,则由法院负责批准。 各阶段机关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二、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需满足的条件有什么

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涉嫌犯有轻罪如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处罚,但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

(3)患有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理,以及女性在孕期或哺乳期内,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

(4)在押期间被关押期限已经到期,但是案件还没有处理完毕,因此需采用取保候审措施的。

至于关于监视居住的规定,则可以参考如下: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个人;

(2)孕妇或者正值哺乳期的母亲;

(3)生活无法自理人士的唯一抚养者;

(4)由于案件的特殊性或为了保证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5)在押期间的关押时间已到,但案件仍未处理完毕,因此需要进行监视居住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是律师写吗

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问题,可由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亦或是由有权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来提出。在司法实践中,鉴于律师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通常能够更加高效地完成取保候审申请书的起草工作。律师通过深入理解相关的法律条款和实际情况的要求,可以更为精准地表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备符合取保候审资格的各种条件,例如可能会被宣告处以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于附加刑的惩罚;亦或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进行取保候审也不会给社会带来任何危险等等。除此之外,律师还能够对事件的所有相关信息进行全局性的深入分析,并且提供可靠的证据及理由来强力支持申请。然而,究竟取保候审能否获得批准,依旧需要办案机关依据事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与决策。

取保候审的批准机关依诉讼阶段及人员情况而异: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批准;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时,由检察院审批;至法院审判阶段,则由法院负责批准。 各阶段机关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5.7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5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取保候审哪级批准通过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6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1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0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7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1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2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8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8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0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1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4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0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6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2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5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取保候审通过谁批准
取保候审的批准涉及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在审批时,这些机构需要全面评估案件和嫌疑人的风险。一般来说,如果嫌疑人可能面临较轻的刑罚,如罚金或拘留,或者虽然犯了重罪但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那么就可以批准取保候审。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哺乳期母亲,为了避免社会风险,也可以考虑取保候审。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被批捕后又被批捕,还能取保候审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当事人被取保候审后又被拘留的,应该是安全机关掌握了相关的犯罪证据,所以建议当事人最好委托律师处理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如果当事人被取保候审后又被拘留的,应该是安全机关掌握了相关的犯罪证据,所以建议当事人最好委托律师处理案件。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15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扩建审批审批程序
[律师回复] 一、审批原则 (一)对已完成原经批准规划面积的开发建设,因经济发展需求确需扩大规划用地范围的国家级开发区可申请扩建。 (二)扩建国家级开发区必须符合所在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管理与规划管理工作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申请扩建应切合开发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根据规划确需占用的,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相关手续,并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工作与生活。 (四)申请扩建国家级开发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要经济指标在申报前两年保持持续增长,综合投资环境评价总指数排名在25位之前; 2、年工业产值40亿元/平方公里以上; 3、年税收收入达到10亿元; 4、年出口额达到5亿美元; 5、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累计10亿美元。 二、审批程序 (一)由国家级开发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正式向行文提出扩建申请。 (二)由批转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主管部门(商务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提出初审意见。 (三)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三部门初审意见一致的基础上,由商务部起草请示报告会签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后报审批。 (四)经批准,由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函予以批复。 三、需报送的文件、资料 (一)国家级开发区综合经济发展情况。(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管理机构出具); (二)国家级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与工业、仓储、房地产等各类规划用地面积与比例、开发区批准文件和文本、说明书、图纸等。(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管理机构和所在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共同出具); (三)国家级开发区依法用地的证明文件。(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 (四)国家级开发区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的证明文件。(由省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出具); (五)经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所在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图纸及文本,在图纸上需标出国家级开发区现有位置,拟扩建区域位置,明确的四至边界。(加盖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公章及省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公章)。 (六)国家级开发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实施情况。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取保候审哪级批准执行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的批准执行依案件阶段而定。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决定,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院决定,审判阶段则由法院决定。这些程序均依照《刑事诉讼法》进行,确保法律程序的严谨性。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5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取保候审要经过谁批准
在刑事案件中,公安部门负责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的批准;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阶段;法院负责审判阶段。公安、检察院和法院均拥有取保候审的审批权。确保程序公正,维护法律权威。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审批要几天,多少天才可以取保候审
[律师回复] 公安同意取保候审后,会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决定书作出后送达给犯罪嫌疑人和,送到的时候就放人了。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的律师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规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公安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向其本人宣布,并由其本人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名。决定机关作出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和为其提供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单位或个人,责令其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一次纳保证金。决定机关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凭证后,应当立即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并告知执行机关在执行期间拟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征得人民检察院、人民同意。以保证人方式保证的,还应当将取保候审保证书同时送达执行机关。
取保候审的时间主要由取保候审的申请下达开始算起。当公安机关接收到检察院所下达的取保候审决定时就会对当事人进行释放,对于取保候审的结果公安机关可以进行复议,同时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也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不得进行海外活动以及经济活动。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15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改名审批一般会通过吗
视情况而定。改名字的申请书交上去后,不是一般都批准,还需要相关部门审核以后才知道是否通过的。对于户籍名字更改,公民提交资料到户籍部门申请以后,户籍部门需要由办理人员审批再到上一级部门审批通过以后,才可以办理完成名字更改的,因此只收取了申请资料并不代表批准更改名字。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
[律师回复]
一、审批原则
(一)对已完成原经批准规划面积的开发建设,因经济发展需求确需扩大规划用地范围的国家级开发区可申请扩建。
(二)扩建国家级开发区必须符合所在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管理与规划管理工作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申请扩建应切合开发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根据规划确需占用的,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相关手续,并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工作与生活。
(四)申请扩建国家级开发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要经济指标在申报前两年保持持续增长,综合投资环境评价总指数排名在25位之前;
2、年工业产值40亿元/平方公里以上;
3、年税收收入达到10亿元;
4、年出口额达到5亿美元;
5、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累计10亿美元。
二、审批程序
(一)由国家级开发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正式向行文提出扩建申请。
(二)由批转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主管部门(商务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提出初审意见。
(三)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三部门初审意见一致的基础上,由商务部起草请示报告会签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后报审批。
(四)经批准,由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函予以批复。
三、需报送的文件、资料
(一)国家级开发区综合经济发展情况。(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管理机构出具);
(二)国家级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与工业、仓储、房地产等各类规划用地面积与比例、开发区批准文件和文本、说明书、图纸等。(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管理机构和所在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共同出具);
(三)国家级开发区依法用地的证明文件。(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
(四)国家级开发区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的证明文件。(由省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出具);
(五)经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所在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图纸及文本,在图纸上需标出国家级开发区现有位置,拟扩建区域位置,明确的四至边界。(加盖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公章及省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公章)。
(六)国家级开发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实施情况。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5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取保候审应经过谁的批准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取保候审的批准权归属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手续
[律师回复]
一、审批原则
(一)对已完成原经批准规划面积的开发建设,因经济发展需求确需扩大规划用地范围的国家级开发区可申请扩建。
(二)扩建国家级开发区必须符合所在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管理与规划管理工作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申请扩建应切合开发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根据规划确需占用的,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相关手续,并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工作与生活。
(四)申请扩建国家级开发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要经济指标在申报前两年保持持续增长,综合投资环境评价总指数排名在25位之前;
2、年工业产值40亿元/平方公里以上;
3、年税收收入达到10亿元;
4、年出口额达到5亿美元;
5、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累计10亿美元。
二、审批程序
(一)由国家级开发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正式向行文提出扩建申请。
(二)由批转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主管部门(商务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提出初审意见。
(三)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三部门初审意见一致的基础上,由商务部起草请示报告会签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后报审批。
(四)经批准,由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函予以批复。
三、需报送的文件、资料
(一)国家级开发区综合经济发展情况。(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管理机构出具);
(二)国家级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与工业、仓储、房地产等各类规划用地面积与比例、开发区批准文件和文本、说明书、图纸等。(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管理机构和所在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共同出具);
(三)国家级开发区依法用地的证明文件。(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
(四)国家级开发区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的证明文件。(由省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出具);
(五)经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所在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图纸及文本,在图纸上需标出国家级开发区现有位置,拟扩建区域位置,明确的四至边界。(加盖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公章及省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公章)。
(六)国家级开发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实施情况。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15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步骤
[律师回复]
一、审批原则
(一)对已完成原经批准规划面积的开发建设,因经济发展需求确需扩大规划用地范围的国家级开发区可申请扩建。
(二)扩建国家级开发区必须符合所在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管理与规划管理工作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申请扩建应切合开发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根据规划确需占用的,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相关手续,并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工作与生活。
(四)申请扩建国家级开发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要经济指标在申报前两年保持持续增长,综合投资环境评价总指数排名在25位之前;
2、年工业产值40亿元/平方公里以上;
3、年税收收入达到10亿元;
4、年出口额达到5亿美元;
5、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累计10亿美元。
二、审批程序
(一)由国家级开发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正式向行文提出扩建申请。
(二)由批转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主管部门(商务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提出初审意见。
(三)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三部门初审意见一致的基础上,由商务部起草请示报告会签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后报审批。
(四)经批准,由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函予以批复。
三、需报送的文件、资料
(一)国家级开发区综合经济发展情况。(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管理机构出具);
(二)国家级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与工业、仓储、房地产等各类规划用地面积与比例、开发区批准文件和文本、说明书、图纸等。(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管理机构和所在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共同出具);
(三)国家级开发区依法用地的证明文件。(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
(四)国家级开发区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的证明文件。(由省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出具);
(五)经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所在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图纸及文本,在图纸上需标出国家级开发区现有位置,拟扩建区域位置,明确的四至边界。(加盖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公章及省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公章)。
(六)国家级开发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实施情况。
小型水电站水淹区要审批吗?需哪级?哪个部门审批?
[律师回复] 国家建设用地赔偿准则各地的数额分别,基本准则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执行。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予以赔偿。  
1、征用耕地的赔偿花费包括土地赔偿费、安置补贴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赔偿费。  
2、征用耕地的土地赔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贴费,按照需要安置的乡下人口数计量。需要安置的乡下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量。每一个需要安置的乡下人口的安置补贴费准则,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贴费,最高不得超出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的准则限定。  
3、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赔偿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限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限定交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限定支付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准许,能够增加安置补贴费。但是,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的总和不得超出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能够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的准则。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取保候审 > 取保候审哪级批准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