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作为一种典型的自诉案件,当被害人自主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通常需在十五日之内完成对该案的确立或撤销相关审查工作。
若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并依法予以立案的话,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及难度,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应于立案之日期起六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审理的,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才能适当延期,且每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需再次延长的话,则必须上报至本院高级人民法院审批。
而对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简单案件,其审理期限应控制在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以内。
但若在审判过程中遇到特定情形,经本院院长批准,可适当延长一个月的审理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自诉案件的结案方式】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侵占罪是自诉案件,被害人起诉,法院15日内审查确立或撤销。 立案后,普通程序案件6个月内审判,可延期,特殊情况要上报。 简易程序案件3个月内审判,特定情形经院长批准可延长1个月。
二、起诉侵占罪要什么证据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了侵占罪,即在「占有他人保管」情况下,将财务非法占为已有者,若其财产损失数额达到了一定程度并且拒绝返还,或者是在发现他人遗失或埋藏的财务时,仍然占为已有且决意不肯交还,那么此类行为便构成了法律规定的侵占罪。
此种诉讼属于自行提起的案件,公安机构并没有权力亦无法进行干预处置。
因此,如果受害人有意向追责相关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只能依靠自我调查和收集以下方面的证据材料:
首先,证实所受侵占之财产确实属于自身遗忘或埋藏之物件,或者证明该财物先前曾由嫌疑人代为保管和负责处置。
在这种情况下,提供购买发票或是源自于其他可靠证人的陈述与证词便显得尤为必要。
其次,证实嫌疑人确实将上述财物非法据为已有并且拒绝返还给受害人,在这一情况下,通过提供证人证词以直观地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无疑是最具说服力的证据。
最后,为了证明被告人物品的侵占价值超过了法定8000元的标准线,便需遵循有关法规规定,委托专业的评估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给出相应报告。
以上就是我对您所提出的问题的明确答复,希望能够对各位可爱的读者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三、起诉侵占罪要钱吗
主张侵占行为涉嫌犯罪而提出诉讼,需承担一定的诉讼费用。在涉及刑事自诉的事例当中,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缴纳相应的事例受理费用。然而,对于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法院申请缓期缴纳、减少缴纳或免除缴纳诉讼费用。另外,若您选择委托律师代为处理事例,则还需支付律师代理费用。律师收取的费用往往会根据事例的复杂程度、律师的执业经验以及当地的收费标准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予以确定。在此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无论所涉费用高低,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始终是至关重要的。
侵占罪是自诉案件,被害人起诉,法院15日内审查确立或撤销。 立案后,普通程序案件6个月内审判,可延期,特殊情况要上报。 简易程序案件3个月内审判,特定情形经院长批准可延长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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