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要通知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公民遭受刑事拘留时,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发生后的24个小时内及时通知当事人的家属。
然而,当遇到特殊情况时,如难以联系到被拘留者家属或因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及恐怖活动犯罪而通知将对案件侦查产生阻碍作用等,公安机关可以不进行通知。
但在这些特殊情况消除之后,公安机关必须尽快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公民遭受刑事拘留时,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发生后的24个小时内及时通知当事人的家属。 然而,当遇到特殊情况时,如难以联系到被拘留者家属或因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及恐怖活动犯罪而通知将对案件侦查产生阻碍作用等,公安机关可以不进行通知。 但在这些特殊情况消除之后,公安机关必须尽快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法定时长为三十七日之内;
针对已经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侦查部门所能采取的羁押时间最长不超过两个月。
对于案情错综复杂且面临期限届满仍无法侦查终结的案件,必须制作一份详实的《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并在得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字批准之后,再在最后期限前七日内呈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批,以获取延长一个月的侦查羁押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后判决无罪吗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刑事拘留并不是必然导致有罪判决的唯一因素或必然结果。实际上,刑事拘留系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其初衷在于确保整个刑事诉讼进程得以有序、高效地展开。在全球范围内的司法实践中,某些被告人虽曾遭遇刑事拘留,然而最终却被宣告无罪的事件屡见不鲜。因此,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罪,需要全面审视事件中的所有证据,遵循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严谨的司法程序进行严谨的分析与评估。当司法机关收集到的证据无法完全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甚至能够证明罪犯的行为本无过错时,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将会判其无罪。在这样的情境下,被告人可依法提起国家赔偿请求,以求弥补由错误的刑事拘留行为引发的可能损失。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提出这类索赔要求的前提必须是司法机关的拘留行动已被确认为违法。总而言之,刑事拘留仅仅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其中一环,不可根据此阶段的表现轻易对最终裁决作出猜测或预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公民遭受刑事拘留时,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发生后的24个小时内及时通知当事人的家属。 然而,当遇到特殊情况时,如难以联系到被拘留者家属或因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及恐怖活动犯罪而通知将对案件侦查产生阻碍作用等,公安机关可以不进行通知。 但在这些特殊情况消除之后,公安机关必须尽快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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